常熟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1:27 318 人看过

汽车销售公司为争夺市场,为客户提供了从提车到代办保险、上牌的一条龙服务,孰料,周到的服务却与保险法规定发生碰撞,屡屡引发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事件。11月8日上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投保手续不规范造成的保险合同纠纷

今年1月19日,谢某向常熟市的苏州东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南轿车,业务员季某当即为谢某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

1月29日,谢某驾车出险,为此要求大地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修理费、拖车费等财产损失53840元。大地公司称,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员驾龄未满一年在高速公路上出险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谢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季某作为保险业务手续的经办人,不但没有要求谢某填写投保单,更没有向谢某告知保单中的特别约定并作出重要提示。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除了在保单上用醒目的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向投保人阐明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谢某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就不能对谢某发生效力。据此,常熟法院作出由大地保险公司赔偿谢某人民币52840元的一审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沈阳一保险公司没尽告知义务被判赔
    因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未尽到详尽的说明义务,虽然合同里有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最终还是得理赔。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一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也许能给保险公司提个醒。2002年5月9日,司机路某驾驶货车为沈阳一家饲料公司运送豆子。当车行至该公司仓库门前时,随车卸货的装卸工吴某按路某要求上车举电线。此时,车辆前行入库,躲闪不及的吴某被挤在车与车库门之间,造成其腰椎骨折。随即,吴某将路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路某支付吴某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计1.6万余元,精神赔偿金5000元。但路某并没有因赔偿而着急上火,因为他知道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而出事时正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会替他赔偿损失。可路某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路某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名,应知道"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不在此保险范围内"是免责条款,他们已尽到说明义务。但是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023-04-23
    93人看过
  • 投保人驾照过期肇事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赔偿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一保险公司却因代办人在合同签订时未向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难逃赔偿责任。10月1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兴明代垫款人民币45000元。2006年11月,原告王兴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前往保险公司一保险代办单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王兴明交纳保险费后,代办单位代办人员姚某为王兴明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但不知何种原因,王兴明并未在投保人栏内签字,代办人姚某则代王兴明在投保人栏内签上大名。保单上除盖有保险公司印章外,还加盖了代办单位的印章。2006年12月10日,王兴明驾驶投保二轮摩托车,在海安县一公路上与妇女陈某驾
    2023-06-08
    34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小车自燃获赔4万余元
    核心提示:车辆自燃后焚毁,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赔付范围为由拒绝。昨日,经调解,陈某终于拿到保险公司给付的4万余元赔偿金。去年10月18日,陈某驾驶自家的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行至武昌珞狮路武汉理工大学附近时,车头突然起火,陈某弃车逃生,后火虽被扑灭,可车辆已严重烧毁。现场交警认定,该车系自燃起火,非人为因素所致。陈某当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人员在电话中回复:此车虽然购买了车损险,但保险合同条款中已有明确约定,因自燃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免除责任。陈某细看保险合同,这才发现条款中果然有此条相关约定。多方协商不成,今年元月,陈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该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9万余元。保险公司表示,合同里白纸黑字,自燃属免责范围。而陈某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销售人员并未将免责条款清楚告知。鉴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耐心调解下,李某最终接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48000元
    2023-06-06
    483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未尽审查义务出了事谁赔
    案件详情:2014年8月19日,张某为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保单下方载有请详细阅读承包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附则。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2015年5月15日,张某驾驶的货车与周某驾驶的自行车相碰撞,致周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被送到医院治疗,长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84万余元。2015年8月,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未投保不计免赔险,张某负同等责任,应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免赔10%。张某认为该条款属保险公司单方免责的霸王条款,对其不适用。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约定关于10%的免赔率的
    2023-04-23
    405人看过
  • 饮酒驾车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是否仍要赔偿
    饮酒驾车,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仍要赔偿。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一、酒驾农用车如何处理酒驾农用车的处理是,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二、酒驾对车子有影响吗酒驾对车子有影响。主要影响是触觉能力降低。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
    2023-04-01
    255人看过
  • 投保人主体变更,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2005年10月7日,陈某与宁德某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2005年11月27日至2006年11月26日止,投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同时保险合同特别约定,保险人不赔偿由于保险车辆在停放过程中,因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溜车而造成的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2005年12月23日,被保险人、投保人由陈某变更为原告赖某,其他事项不变。2006年2月15日14时许,原告赖某驾车途经政和县交通修理厂门口路段,因观察不周,先将第三人邹某碰伤,事故发生后,赖某在坡道上停车时操作不当,致车辆沿坡道后溜,又将第三人余某撞伤,并将交通修理厂大门撞坏,同时亦导致车辆损坏,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6多万元。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赖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宁德某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6多万元。[争议]被告同意赔偿事故造成第三人邹某的医疗费等损失,但拒绝赔偿停车不当溜车
    2023-06-08
    62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虽然保险合同中载明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可是华农保险公司未就此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判令华农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保险金6.1万元。2007年11月11日,李某在华农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由华农保险公司承保李某名下松花江客车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载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八、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期间内,李某之子驾驶投保车辆因逆行与农用车相撞后侧翻,造成四位乘车人死亡,五人受伤。投保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为5人,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实际载客9人。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之子在该事故中逆向行驶,并且机动车载人超过了核定人数是造成事
    2023-06-05
    344人看过
  • 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244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如何应对?
    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2023-07-22
    441人看过
  • 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赔付1.4万元
    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9月下旬,城关法律服务所成功代理调处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1.4万元经济损失。2008年8月30日,官渡某学校的学生孙某开学报名时,学校统一代收了5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保期一年。2009年6月,孙某被查出患有大脑疾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6万余元,由新农合核销部分费用后,尚余1.7万元由孙某自理。孙某出院后,其父向县内某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1027.7元,拒赔孙父其它索赔请求,双方多次交涉无果。今年6月1日,孙父找到城关法律服务所求助。该所法律工作者腾秀兵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认为保险公司只赔付1027.7元的理由不足,对其它损失拒赔也于法无据,遂依法接受了孙父的诉讼委托。而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孙某所患疾病为先天性疾病,属保单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公司已予通融赔付,不应再赔偿。但代理律师调查发现,这份保险
    2023-06-09
    207人看过
  • 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情】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
    2023-04-30
    243人看过
  • 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驾驶途中捷达王轿车起火自燃,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责任免除,由此引发了陈志义长达7年的诉讼。9月17日,陈志义告诉记者,经过再审程序,他终于打赢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拿到了石河子某保险公司赔付的车辆保险金14万元。68岁的陈志义老人是农八师148团退休职工。2001年5月13日凌晨零时许,他驾驶新C-08038捷达王轿车行驶至石河子西营镇路段时,车辆仪表盘下冒烟。陈志义随即熄火停车检查,发现发动机与仪表盘部位起火,随车人员下车施救灭火,但未能将火扑灭,车辆被烧毁。之后,陈志义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却被告知车辆火灾系自燃,责任免除条款规定: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陈志义很是纳闷,在投保单上签名时并没有看到相关保险条款,对于责任免除条款更是一头雾水,更没人提醒自己投保自燃损失附加险。他认为,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应当承担理赔义务
    2023-06-08
    40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事先未说明义务拒赔无据
    车辆发生事故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事故时损失是因吊车作业时重心不稳造成的,依据双方保险条款约定不予赔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公司赔付原告叶水平、晏文红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175000元,2007年4月19日,两原告合伙购买了一辆吊车,并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81万元,保险费为7495.90元,保险期为一年,两原告交纳保险费后,被告出具了发票,但未出示相关的保险条款、投保单和签收单给两原告签字,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2007年5月19日,被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5月23日,在原告晏文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业务部人员通知原告晏文红的哥哥晏文进,代其在投保单和签收单上签名。5月25日被告公司派人到湖南衡山,让原告叶水平在投保单和签收单补充签名。被告于5月31日向两原告发送了拒赔通知
    2023-04-23
    279人看过
  • 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第二百二十三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2023-06-06
    4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此时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0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很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都是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与明确告知义务,那么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败诉。 其次是保险合同中多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的制订者,在掌握订立合同主动权的同时,也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着相应的被动义务。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
    •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饮酒驾车,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仍要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2
      饮酒驾车,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仍要赔偿。
    • 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还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5
      按照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 保险公司未尽说XX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2007年11月11日,李某在华农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由华农保险公司承保李某名下松花江客车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载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期间内,李某之子驾驶投保车辆因逆行与农用车相撞后侧翻,造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