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36:04 283 人看过

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更多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见下文。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继承权的公证中的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⑤继承权的公证中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继承权的公证中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一、股权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公证的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公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上海公证处】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公证的费用

(1)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2)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

(3)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

(4)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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