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3:40:23 399 人看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它也是一种基于夫妻离婚的身份权。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协商如何行使探望权38条第3本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也就是说,探望权不是永久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暂停。

探视权中止后恢复的条件是什么?

探视权中止后恢复的条件:

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

2.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已经完全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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