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我国十大五中全会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是全国范围内的生育欲望迅速提升,而这种短时间内爆发的生育数量会在今后几年都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而产妇数量短时间内的激增,就医人数的增多也必然会使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有所提升[1]。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院管理者探讨的重要课题[2],也成为了二孩政策下医院妇产科需要解决的头等问题。加强妇产科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驾护航,对医院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产科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医务人员风险评估不足
当前妇产科学术探究侧重于临床理论,而如何来规避、防范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当前的妇产科学术探究中还相对较少。妇产科恶性纠纷主要发生在新生儿死亡,主要是风险评估存在不足,诊疗活动中制定的知情同意书模版化,缺少对具体风险及防范措施的告知,导致发生新生儿死亡,患方不能接受。
2、医疗核心制度未严格落实
医疗核心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和基本制度,也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养成的习惯,但是因为医务人员往往用惯性思维,自己临床操作习惯,而忽略患者个人因素,不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如有创诊疗操作中该核对不核对,病情观察中无视“病人反应的异常”,最终导致产科中常见沙条滞留阴道、病情判断不及时引起的医疗纠纷。
3、团队合作意识差,就医流程不优化
患者的诊疗活动涉及医院各个环节及各个部门,从入院收费到检查检验、便民服务、医疗、护理等涉及多个部门。在节假日及夜间值班期间,因人员少,事情多,医生只管履行好诊疗义务,往往忽略病人的就诊流程,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等待检查等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导火索。医护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医生护士仅按照岗位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医疗服务,而缺乏团队合作意识,导致患者病情变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缺乏人文关怀
近几年产科医疗纠纷发生中,特别非预期死亡医疗纠纷中,缺乏人文关怀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再且因科室人员缺乏有效关于处理医疗纠纷处置能力,缺乏换位思考,最终矛盾升级,导致恶性纠纷的发生。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
1、建立健全产科质量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诊治水平
建立健全高危健全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机制,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预警管理。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重庆市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开展孕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对有预警指征的孕妇,根据预警评估结果,执行“红色预警(一级预警)”“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黄色预警(三级预警)”“紫色预警”;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流程,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2、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
核心医疗制度落实上的缺陷也是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导致医疗纠纷致赔偿的主要原因。医务部门要加强三级医生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等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医务人员也要加强核心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医疗核心制度发挥着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加强协作、强调自律的作用,也是降低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建立院科两级的奖惩考核制度,以避免核心制度名存实亡,难以得到落实。
3、培养团队精神,提高服务能力
在医疗领域,疾病的诊疗,病人的康复,甚至手术的成功都离不开医护人员的齐心协力。患者的诊疗需要医院优化临床科室与平台科室的服务流程,畅通就诊通道,做到无缝连接,同时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畅通医患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的服务平台,加强团队精神的培养和构建,为患者提高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从而提高医院竞争力。
4、注重人文关怀,打造有温度的医疗
“医乃仁术”既是社会对医学的尊重,也是社会期望医学发展的方向。医务人员如果没有给予患者足够的人文关怀,即使医术再高明,也会引发患者的不满。目前医务人员工作强度不断增加,工作压力大,因此不良情绪难免产生,但是牢骚、抱怨不会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只会雪上加霜,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从自身努力做起,从主动沟通,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自身行为,明确自身神圣职责,使孕产妇能够感受到尊重与温暖[3],打造有温度的医疗,做有人情味的医者。
5、妥善处理投诉,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
按照等级医院创建要求,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规范院内投诉管理,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重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积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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