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房屋被拆迁要求国家赔偿法院裁定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32:29 350 人看过

市民罗某因不满房屋被强制拆除而状告湘潭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该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经一审、二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又经再审被驳回申请后,罗某于2011年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国家赔偿。在遭到该局拒绝后的第4年,罗某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他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行政赔偿一案。

据了解,罗某的房屋因芙蓉大道昭山段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由于补偿问题与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协商未果,于是在2009年8月28日经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向市房产管理局的申请,市房产管理局依法对罗某名下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进行了行政裁决。因原告未自动履行该裁决决定的内容,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4日对罗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此后,罗某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诉至区法院、市中院,请求撤销该裁决,经一审、二审、再审两级法院均认为市房产管理局在收到湖南昭山建设有限公司的裁决申请后,经过审核资料、组织调解、行政裁决前听证的等程序,根据房屋拆迁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都以此理由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

这期间,罗某个人还另行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了要求赔偿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但该局以没有收到有关我局违法行政的法律文书为由予以拒绝。罗某认为,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侵犯了其与家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于是在2015年11月法院提起单独的国家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就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单独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并未提交该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证据,反而提交了经一审、二审法院审查后确认该行政裁决合法的行政裁判文书。罗某要求市房产管理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应当予以驳回。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罗某在2011年收到市房产管理局不予行政赔偿的答复后,于2015年就其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不具备必备的起诉条件,也应予以驳回。

法律知识普及:

所谓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据此,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应当以被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具体而现实的损害为前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如果房屋被非法拆迁,被拆迁人能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如果强拆数量大、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做好工作。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环节:(1)事前警告劝导。强制拆迁前,仍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法律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讲真话,讲利益,努力使被拆迁户权衡利弊,转变思路,取长补短主动让房子拆了。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强行拆除。(2)证据的全面保存。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拆房屋前,应当邀请公证人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登记,防止纠纷发生。(3)妥善保管财产。拆迁房屋时,要通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到达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财产逐一进行清查登记,并经上述人员和强拆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
    2023-05-08
    84人看过
  • 如果房屋被非法拆迁,被拆迁人能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如果强拆数量大、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做好工作。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环节:(1)事前警告劝导。强制拆迁前,仍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法律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讲真话,讲利益,努力使被拆迁户权衡利弊,转变思路,取长补短主动让房子拆了。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强行拆除。(2)证据的全面保存。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拆房屋前,应当邀请公证人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登记,防止纠纷发生。(3)妥善保管财产。拆迁房屋时,要通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到达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财产逐一进行清查登记,并经上述人员和强拆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
    2023-05-31
    244人看过
  • 国家赔偿被驳回能不能上诉,国家赔偿的申请情形
    一、国家赔偿被驳回能不能上诉国家赔偿被驳回一般是不能上诉的,但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请求,超过期限则无法再提出复议,因此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程序要求,尽早完成索赔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国家赔偿的申请情形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
    2023-05-06
    355人看过
  • 农村房屋被拆迁后,国家该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违规自建房的,不予赔偿,如果是合法建筑的,各地补偿标准不一,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一、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垫付费用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二、商铺一赔三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拆商铺一赔三的情形,是指国家在拆迁商铺时,其补偿的价格是该商铺原有价格的三倍。由于各地拆迁标准不一,是否赔偿三倍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或者是查看拆迁公告。三、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算是违建吗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
    2023-03-22
    347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
    2023-02-23
    20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新标准拆迁房屋的规定
    一、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2023-04-10
    33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赔偿国家赔偿是怎么回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1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
    • 国家对房屋拆迁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0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
    • 国家拆迁房屋国家赔偿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4
      国家房屋赔偿标准参考如下几条。1有限产权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即职工个人是惟一合法的被拆迁人,关于有限产权的性质,应界定为购房职工对住房的单独所有权,虽然从住房的建设投入资金来看,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但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房改政策的价值取向,法律制度设计以及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平衡来看,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的有限产权不宜界定为共有产权。2对有限产权的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有限产权
    • 拆迁房屋被打怎么要求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要求我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有对方口述说我打对方了,我可不可以从新要求我哥出庭作证,还有我哥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提到对方要挠我,能否被采纳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时,进行了录象,且拆迁人承认在评估程序上有违法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吗.一年前我和邻居发生争吵.对方把我告到法院,说我打伤对方,我躲挡了.就判我赔尝对方.我不服想上诉
    • 房屋被拆迁时怎样要求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得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