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犯罪概念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5:52:20 340 人看过

青少年性犯罪是什么

青少年性犯罪是是指青少年为了满足其变态的心理需求和物质上的贪欲以及为填补空虚的心理而实施的以性为内容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良好风俗的犯罪的总称。具体可以分为暴力性犯罪和其他性犯罪,其中暴力性犯罪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以猥亵或强奸為目的掠取和诱拐,而其他猥亵包括公然猥亵和儿童买春、聚众淫乱、组织淫秽表演等等。

青少年性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团伙性

很多青少年性犯罪具有固定的团伙,在实施性犯罪时有一定的分工,如团伙中有的负责寻求侵害对象,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联络,甚至还有专门的场所供其进行犯罪活动时使用。还有的则是一些暗娼和有劣迹的男青年联系起来,由男青年拉嫖客,利用个体发廊、出租车等场所进行性犯罪活动。

2、主体文化层次提高

过去,参与性犯罪活动的青少年大多都是无业人员、待业青年,这些青少年在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染上因乱恶习,其中大部分女青年则是由于经济困难而从事卖淫行为。近年来,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些青少年蠢蠢欲动,甚至一些具有固定收入者或大学生,为了摆脱空虚而走向性犯罪。与此相适应,卖淫行列中有固定工作的女性成员也已不少见。这些女性有些是想从单位领导那里捞取好处或为抓住领导的把柄以达到自己调换工作、升职、晋级、提薪的目的,这类卖淫动机决定了他们寻求嫖客的固定性和层次性。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卖淫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些在校学生甚至在网上建立以卖淫为目的的个人主页,不难看出,这些人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3、自愿性

过去青少年进行淫乱活动大都是受流氓惯犯、累犯的教唆、逼迫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近几年来,由于受社会风气、黄色文化等的影响,青少年为追求性解放,冲破性束缚,追求个人享乐,从而往往是自愿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蔓延性

由于性对于青少年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再加上青少年好动、喜欢交友等特点,使得性犯罪活动很容易在青少年当中蔓延。

5、成瘾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过程或完成时期,往往具有强烈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此时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弱,因此很多意志力差或易受环境影响、有意放纵自己的青少年很容易走上性犯罪道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答辩状(概念、特点和作用)
    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
    2023-06-08
    260人看过
  • 送达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重大意义,送达的特点是: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执行送达任务,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履行送达义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方法,称为送达方式。
    2023-06-11
    360人看过
  • 海事担保的概念和特点
    海事领域中所涉及的担保,包括两种:一是海商事中的一般债权担保;二是海事诉讼及其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担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所规定的海事担保仅指后者,即在海事诉讼及其相关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障当事人的海事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因此,称之为海事诉讼担保更为恰当。广义的海事担保包括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所涉及的担保。狭义的海事担保仅指采取保全措施所涉及的担保。与民事债权担保相比较,海事担保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海事担保的设定不以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必要。第二,海事担保如何设定等,具有很强的法定性。第三,海事担保是诉讼或与诉讼相关的活动中设立的担保,其意义主要体现在程序层面上。第四,海事担保与诉讼程序联系在一起,故法律对海事担保有特殊的要求。
    2023-06-06
    398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用益物权是指以使用收入为目的,对他人享有的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用益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用益物权不具备处分他人物品的权利,受所有权人内容的限制;2、用益物权以使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3、用益物权人要想利用他人物品的使用价值,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达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使用秩序、使用物权制度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5、
    2023-07-02
    268人看过
  • 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货运合同的概念货运合同的概念,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二、货运合同的特点货运合同的特点有:1.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2.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三、货运合同的法律风
    2023-05-03
    93人看过
  •  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其影响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监管不到位、政府管理缺失以及文化水平不足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达到法定情形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任何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监管不到位、政府管理缺失以及文化水平不足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达到法定情形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任何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 少 年 犯 罪 原 因 : 家 庭 监 管 与 政 府 管 理 ( 7 - 1 4 字 )青少年犯罪原因:家庭监管与政府管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监管和政府管理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
    2023-09-13
    249人看过
  • 当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
    2023-06-18
    469人看过
  • 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是指行为人在构成过失犯罪之后,以过失犯罪为条件并在过失犯罪的心理基础上,又产生故意犯罪心理,放任或追求新的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其特点主要有三:一是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具备了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行为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产生了畏罪心理,为了逃避罪责,掩盖罪行,便放任或追求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表现出故意犯罪的心理,即行为人明知,要逃避过失罪责或掩盖过失罪行,必然或可能造成另外一种危害结果,并且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三是行为人先构成的过失犯罪与后产生的故意犯罪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故意犯罪是为了掩盖或逃避过失犯罪才产生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前者也就不会产生后者。研究过失犯罪向故意的转化,目的在于准确的定罪量刑,警戒行为人在过失造成危害结果之后,不要再罪上加罪,故意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在现实生
    2023-06-03
    358人看过
  • 如何预防青少年性犯罪,怎样防范青少年性犯罪
    青少年性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和预防,最大限度地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要进一步净化社会大环境。各级政府的工商、公安、文化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歌舞厅、音像制品销售租赁店铺、网吧、游戏室、个体书摊、美容美发厅,按摩桑拿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督促检查,对非法网站,制作销售黄色书刊和影视作品以及提供色情服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从源头上予以堵截。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健康高尚的文化娱乐形式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充实农村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其良好的道德情操,增强免疫能力。2、强化学校管理。学校是对青少年实施全面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特殊的教育功能。应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原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抓分数抓升学,也抓思想抓品德,实现
    2023-04-28
    156人看过
  •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来源:作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因此,认定具体犯罪时,应以刑法典总则规定为指导,根据刑法典分则对案件事实逐一认定,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三)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对于准确、合法、及时地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及财产权利,保证无辜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有助于正确定罪。(1)犯罪构成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是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加以规定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根据刑法有关规
    2023-06-11
    463人看过
  • 物流信息化的概念和特点
    物流是贯穿着其生产销售始终的全部过程,即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到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产品的最后完成,一直到最后进入各级销售渠道,面对最终用户,物流即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流通的全部。物流信息化因此是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物流过程中所产生数据的全部记录。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信息系统应充分支持管理者制订物流运作计划和实际的业务操作。尽管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日趋向多样化和全面化发展,但构成其核心竞争能力或有助于其获取竞争优势的还是其核心业务,如汇集客户的订货信息、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组织货物的入库、配货、分拣、储存、出库、配送等。首先,信息系统所储存的信息,必须具有容易而又始终如一的可得性(availability),例如关于订货和存货在库或出库状况的信息。可得性的一个方面是信息的录入,信息系统必须能够快速而准确地将众多的以书面为基础的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另一方面是信息系统应能向信息需求方提供简易、快捷获取信息的方式
    2023-06-07
    77人看过
  • 有什么共同的概念和特点
    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共同拥有一个事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共同所有权是以共同关系为基础的,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这种共同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或由合同规定的,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的前提,就不会产生共同所有权。没有这个前提,共同所有制就会解体。第二,是否有普通股。共同所有权是不确定股票的共同所有权。只要共有权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财产份额。只有消除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同所有权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潜在的份额。第三,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但是,在合伙企业中,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表决权。对于共有财产,有些共有人声称共有,有些共有人声称共有。不能证明该财产为股份共
    2023-05-08
    435人看过
  • 专利权终止的概念和特点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因某种原因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未缴纳或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早于1个月内,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未经批准的,应当在终止通知书中发出4个月后,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进行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专利权终止日期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
    2023-07-03
    207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023-06-0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目前类似计算机犯罪的名称有好几个,如电脑犯罪、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等等[8];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内涵概括差别更大。但是国内大多数学者都将这类犯罪称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犯罪,就如同“经济犯罪”、“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一样,这里我们也采用“计算机犯罪”这一名称。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能是感觉没有人高兴和陪伴吧,太孤独了。
    • 个人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
    • 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5-27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敲诈勒索罪的概念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