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考改革政策:江苏省的举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0:04:27 203 人看过

江苏高考改革内容主要如下: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3.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4.考试形式及时间。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新高考改革政策精要

1、不再区分文理科

原高考生只能选择文科或理科参与高考在2021年新高考政策下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另外在地理、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选择三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2、高考总分计算方式改变

原高考是由语数外+综合(文理)构成,在2021年高考新政策下依旧是由语数外+自选3科构成。

自选三科不再评分而是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划分,E等级为不合格。以参考人数和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等级A的.比例为15%,等级B的比例为30%,等级C的比例为30%,等级D和等级E比例共为25%其中等级E比例不超过5%。

3、外语科目可以考两次

原高考外语科目仅可以考一次,现新高考政策下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外语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另一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时间安排;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

4、合格性考试

原高考生需要参加会考,现新高考政策下改为合格性高考。合格性高考将不再评分,按合格与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考试时间:高一至高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随学随考随清,可以多次参考。

5、综合素质评价

原高考生录取按分数、排名进行投档录取,现新高考政策下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1.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一、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补贴发放标准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PS: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委或者通过网络查询。二、补贴申领条件双方申领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一对
    2023-03-24
    137人看过
  • 江苏省职工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社保,社保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为了保障我们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福利政策,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社保。社保我们大家都知道是需要交钱的,而且是需要连续的不间断的交。江苏社保更新之后最大的改变是可以一次性进行交齐了。那么江苏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江苏社保补缴新政策解读是什么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
    2023-03-08
    397人看过
  • 江苏地税发布税收新政策及服务举措
    4月28日上午,省地税局召开落实税收政策,服务促转变、调结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0条服务促转变、调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服务举措。这是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主持,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倪静石,省地税局副局长何声贵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为积极服务于促转变、调结构这一发展大局,省地税局着眼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梁保华书记在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项重点,及时梳理、归并了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出台了50条服务促转变、调结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企业、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相关农业发展等方面。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将通过加强宣传辅导、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
    2023-06-07
    135人看过
  • 江苏省2023年二胎新政策
    关于江苏省2013年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条例如下: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
    2023-05-03
    258人看过
  • 江苏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江苏省新规:城乡居民养老“大一统”1月1日起,江苏将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惠及全省3000万人。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生孩子可报销费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
    2023-05-10
    96人看过
  • 江苏生育政策2022最新
    2022年江苏省享受生育津贴要符合的条件有:参保人必须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需要缴纳12个月以上;还有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材料,包括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还有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最后也不要忘记带上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单位证明以及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2023-03-30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最新高考改革政策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8
      江苏高考改革内容主要如下: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
    • 高考改革新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
    • 黑龙江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专业综合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试卷题型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试卷中各部分内容所占
    • 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高考加分就是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向学校投档,随着我省2009年高考网上报名的开始,高考加分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 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没有出台具体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 答: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2009年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009年的加分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考生可以参照2008年的政
    • 土地改革最新政策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征收目录,严格定义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收农民的合理、规范、多种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城市定居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