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审批如何办理
1、申请人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材料。
2、申请符合条件的,预审通过。
3、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安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6个月内电子照片一份
2、单位拟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骑缝章
3、随行家属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和翻译件,随行家属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领事认证原件和中文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并附翻译件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7、《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作资历证明原件一份
9、经中国在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无法取得的,可待入境后补办)复印件一份
三、安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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