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相关法律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53:51 199 人看过

一、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

1、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如下特点: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安排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在出险后为投保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等事务。

(二)专业化要求高。对于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其条款与费率都是保险公司单方面预先制定的,被保险人只需附合,合同即可成立。这需要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必须是保险方面的专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凭借其专业知识,对保险条款的精通、对理赔手续的熟悉,以及对保险公司信誉、实力、专业化程度的了解,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诸如条款、费率方面的谈判和磋商,以使客户支付最少的保费获取最大的保障。

(三)承担的风险较大。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和投保人的代理人,法律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世界各国一般都强制保险经纪人为其可能产生的这种职业伤害责任缴存保证金或(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以使保险经纪人承担其业务失误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各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都比较严格。除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外,还要求保险经纪人每年向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在有资格的银行开设保险经纪人账户,并且每年须向主管机关提交经过专业审计的账目。

保险经纪人是连接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一种重要中介,随着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入,企业和个人把自己不熟悉的、不具备优势的风险管理和保险安排等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顾问——保险经纪人,这种做法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之所以能够得到国际市场的公认并持续发展,主要是因为:

(一)服务全面。保险经纪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专家式的服务以及出租、担保和项目融资等增值服务,可以大大拓展和深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传统服务,大大降低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遗漏和错误的可能性,同时避免客户在自己不具备优势的风险管理领域浪费大量的资源。特别是客户所面临的风险状况比较复杂多变,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就非常有必要。

(二)降低成本。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可以帮助客户在获得合理、充分的保险保障的同时,有效地降低投保成本。保险经纪人由于精通保险技术、熟悉保险市场的运作方式,能够充分考虑投保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使客户能够以科学、合理的保险条件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如有必要,保险经纪人还可以帮助客户在国际市场安排保险计划。此外,保险经纪人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客户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所改善,容易获得更为优惠的承保条件;保险经纪人一般与保险市场上的多家保险公司都有通畅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合理降低费率。事实上,由于保险经纪人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所以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往往会给予保险经纪人额外的费率优惠。

(三)降低投保风险。一方面,保险经纪人作为客户的代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及时提出不同的意见,避免保险公司利用其专业技术上的不平等的优势地位损害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因保险经纪人的过错在投保、协助索赔等环节上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经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估人

(一)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业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同时具备金融、保险、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赔案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赔案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即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二是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

此外,保险公估人依靠其长期专门从事公估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能够提供保险检验、鉴定、评估等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咨询、防灾防损咨询、检验及定损咨询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知识
    1、行政实体法。2、行政程序法。3、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
    2023-02-14
    423人看过
  •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2、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1年法定节假日。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3、哪些房屋不能出租?《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
    2023-04-13
    100人看过
  • 打架调解方法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正常流程:双方验伤,伤残鉴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打架调解失败会被拘留吗并不是必须要拘留。根据双方大家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
    2023-03-25
    306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答:从理论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问:任命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答:任命法定代表人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需要进行备案。如果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对公司而言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出现纠纷时公司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公司的行为。问: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吗?答:按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股东可以在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择一个人担任。因此,董事长并不必然是法定代表人。问: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答: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
    2023-04-21
    257人看过
  •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5、证券交易场所?答: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6、证券交易方式?答: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或批准的其他方式。7、证券交易形式?答:现货交易、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8、账号保密义务?答:证券交易
    2023-06-03
    246人看过
  • 醉驾摩托车法律相关知识?
    一、醉驾摩托车的定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的内容规定可知,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二、醉驾摩托车法律相关知识1、驾摩托车被血检80以上,会被判。2、醉酒驾车如何判断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3、新交通法对醉驾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04-13
    145人看过
  • 驱逐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一、遣送出境的诉讼机构《
    2023-03-24
    289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3、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4、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
    2023-04-01
    443人看过
  • 担保权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担保权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
    2023-06-08
    402人看过
  •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最为明显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的不同。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及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我国也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适用
    2023-06-12
    192人看过
  • 犯罪中止相关知识介绍
    (一)中止的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1、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2、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3、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客观性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也被称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2、在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被称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没有做出
    2023-02-04
    256人看过
  • 预告登记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以下:1.
    2023-08-10
    412人看过
  • 房产异议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一、房产异议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一)提出异议登记注销申请的,既可以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也可以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作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在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由于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已暂时丧失了公信力,登记机构也暂时不办理权利人的处分登记申请。因此,一旦其得知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就会要求注销该项异议登记,以免影响其正常行使权利。(二)异议登记被裁定为不予受理或是驳回起诉的,如何主张权利?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其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就无法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其权利。但此时因还在异议登记期间(可以是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是在十五日后),为了避免不当的异议登记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带来损害,给自己招致赔偿的责任,因此,也可申请注销该项异议登记。(三)异议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提出异议登记后15日以内,异议
    2023-06-10
    102人看过
  • 探讨证券法律的相关知识点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证券的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2、证券的分类:(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证券法律知识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
    2023-07-04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超市怎么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
      保险公司既生产产品又有自己的营销队伍,产品有限,理赔情况按道理讲应该是一样的,可是目前还不太规范,很有可能出现推皮球的现象。
    • 相关法律知识: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英国知识产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而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是《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文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以前未曾制造过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以便能够使用和操作,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内没有得到发
    • 行政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知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1、行政实体法。 2、行政程序法。 3、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