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怎么补办两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15:24 234 人看过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之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一般什么时候能够办下来

如果是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两证合一有什么好处

1、对居民

两证合一,可以有效减负,对居民来说减轻了保存两本证的负担,但是对于证书本身,是你拥有此块土地或此套房屋的有效凭证,证明您对此块土地或此套房屋拥有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的权利。

2、对政府

现许多城市实行两证合一,也极大的减轻了政府的工作量和关于土地房屋的纠纷,提高了工作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房屋两证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一般什么时候能够办下来如果是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房产证和土地证怎样换成不动产登记证换证步骤如下:第一步: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换成不动产证,需要权利人持现有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先到市房产管理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权籍调查科作权籍调查,等调查结果。第二步: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权
    2023-04-12
    374人看过
  • 自建房出租合法吗,自建房怎么办房产证
    一、自建房出租合法吗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出租,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有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裁决文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主管机关批准搭建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街道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房屋临时使用证明》等。不能出示证明其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二、自建房怎么办房产证1、自建房者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办理房产证申请;2、村委会同意后并签字盖章;3、向当地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会派专人实地勘察,勘察合格并同意建房;5、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经得乡建办签字;6、把申请表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三、在农村自建房该注意什么1、建房不能
    2023-06-22
    281人看过
  • 自建房屋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已婚的购房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程序如下: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
    2023-07-02
    462人看过
  • 两兄弟共建房子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屋公有二种情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兄弟共建的情况是共同共有,房产登记部门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就不一样了,土地是集体土地,如果另外申请过宅基地就不能登记。一、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1.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这类宅基地所占的土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和维护,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则注销土地登记。2.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这种情况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3.接受转让、购买房
    2023-06-28
    337人看过
  • 房屋翻建好了如何补办房产证
    一、房屋翻建好了如何补办房产证?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产证补办的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
    2023-04-03
    448人看过
  • 自建房屋房屋被强拆该怎么起诉
    自建的房子被强拆的,立即报警求助,如果是执法机关决定强拆的,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
    2023-03-16
    374人看过
  • 自建房产证应该要怎么办
    自建房产证的办理分四步:首先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之后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最后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一、房产证可以补办吗需要多长时间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程序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1、补办房产证首先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进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查明房产证号、房屋权人等基本信息后,然后由房管部门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遗失声明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2、公告期满后,如有关权利关系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申请人可持登报公告、权利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屋测量成果图等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如果资料齐全,房管部门一经受理,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可补办出房产证。3、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时间段,是报纸的公告时段,在公告期间内是不能补办的,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
    2023-03-29
    207人看过
  • 拆迁两层自建房怎么算面积?
    1·首先是复式房屋的楼层层高的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含2.2米的层高楼层是按照所占据面积的全额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楼层的层高低于2.2米的,将实际的占据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复式房屋的层高要比普通的房屋的层高高出一部分,但是并不足两层层高,而是中间的层高米数,一般是4.5的层高建筑标准。复式房屋的层高是一部分是满足全额计算值的,一部分是一半的全额计算值。2·复式房屋的楼梯也是计算在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内的,但是没有在建设房屋的时候建设楼梯的,是不将楼梯的面积计算在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内。多数的说法都是由房屋的新主人自行建设,但是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开发商还是会重复收取这部分费用。3·阳台没有顶盖的楼层,阳台的面积是一半的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阳台是全部的实际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4·其他部分的算法就是正常的面积计算方法计算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有斜面的地方是按照其平面投影面积计算面
    2023-04-02
    100人看过
  • 自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是否可署名多于两人?
    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意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是一房一证的,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法律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自建房不动产权证流程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023-07-11
    375人看过
  • 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土地证吗.农村自建房怎么办理土地证
    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办理土地证1、农村自建房也需要办理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3、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相辅相成的,抵押贷款时:证件缺一不可,否则在国土资源部门办不了抵押登记,也就是无法贷款。4、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5、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农村自建房怎么办理土地证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
    2023-04-30
    303人看过
  • 拆迁自建房屋不给安置赔偿怎么办?
    可以申诉或者直接起诉处理,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
    2023-03-30
    260人看过
  • 拆迁宅基地自建房屋无房产证有补偿款吗
    拆迁宅基地自建房屋无房产证也有补偿款,农村的自建房被拆迁的,购房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如果购房者不是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的,没有土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1、要坚持依法拆迁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
    2023-04-07
    445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自建房屋
    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既是合法的买卖,但是并不能完全自由买卖,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买卖双方同属于同村农民,卖方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房子,就是要确保卖掉这间自建房,自己也还有居住的房子。因为你卖掉自建房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目前没有自建房。卖方自建房是合法建筑,是符合集体经济规划,而且买卖双方交易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二、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三、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
    2023-07-11
    76人看过
  • 自建房房产证几年没下来怎么办
    自建房房产证几年没下来怎么办一、农村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民法典规定,自建房屋不给办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房屋确权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
    2023-03-1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相关咨询
    • 农村自建房屋补助政策是什么?农村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有哪些补贴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具体可参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 自建房怎么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房屋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
      拆迁自建房确权之后的补偿,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的。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中,一些房屋在进行拆迁之后的话,会涉及到补偿费用的发放方式,此时要及时的注意,行政机关可能采取用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等方式处理的。
    • 两个房产证房屋拆迁该怎么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6
      (1)以房换房。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 (2)易地原拆原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 (3)易地重建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
    • 自建房离婚房产分割咋办的,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一方购买或者建筑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经过夫妻双方长时期的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由于王与张共同生活达12年之久,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法律有如下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