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三大热点如何理性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12:55 238 人看过

楼盘质量问题、小区物业服务问题、车位纠纷、私搭乱建,以及各种各样的利益受损,都有可能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人员产生分歧,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业主应该做的是遵循法律渠道、理性维权。记者就三大热点纠纷问题对业主和相关法律人士进行了采访,希望广大业主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拒绝暴力维权。

纠纷热点之1建筑质量

众所周知,房屋的质量问题历来是楼市领域投诉的热点。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在此方面,市民闫先生就饱受困扰。我的房子位于顶楼的位置,入住才半年多,一场大雨就现了原形。说到这,闫先生很无奈,厨房、客厅多处墙面都有渗水,我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把我们支到物业;找到物业,物业说只能先登记,然后再跟开发商交涉,具体的解决时间始终没有明确表示。

建议: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选择要求修复。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业主有要求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包括更换劣质材料等在内的免费维修的权利。开发商如果拒绝维修或者以各种原因拖延,业主可以自行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缮,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其维修费用最后将由开发商承担。

纠纷热点之2精装房

以精装修形式交房的项目在投诉领域也占有不小的比例。其主要投诉类型就是装修效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在装饰材料上以次充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许多购买精装房的业主在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在装修上存在一些问题,甚至眼前自己的房屋与先前承诺的样板间交房标准相差甚远。为此,不满意的业主便拒绝收房。然而物业却告诉业主先把房子收了,收了房以后物业会更好地帮业主做维修,直至满意。在被物业一通忽悠之后,权益受损的业主为了将房子尽快修好,就稀里糊涂地在收房手续上签了字,业主自然在而后的修缮工作变得十分被动。

建议:精装房业主在收房时要格外仔细,首先就是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如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绝在收房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交付房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配套电器以及其安装辅料等要进行仔细查看,比如墙面砖、地砖、橱柜、灶具以及各种开关、插座等的品牌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如果在交房时,业主发现合同约定与交付标准不相符,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装修合同标准更换或者配齐,否则可以拒绝收房,并据此提出赔偿要求。

纠纷热点之3物业服务

物业纠纷已经成为不少小区的老大难问题,有业主向记者反映物业纠纷投诉困难,经常出现的踢皮球现象让人很茫然。于是不交物业费往往成为了许多利益受损业主的一大法宝,而物业方在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是难以维持好的服务,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不少业主认为,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是正确的选择,其实不然,已经有过类似案件出现,业主由于对服务不满拖欠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法庭宣判业主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至于他们认为物业未履行义务,可另行诉讼,但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交纳物管费。对于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相关法律人士说:目前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在补缴物业费时往往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纠纷得不到解决,业主的损失会越来越多。

建议:出现物业纠纷,业主应该先向所在地街道反映,调解不成,需要认定被投诉方是否有违法行为时,再由区房产局或者市房产局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假如业主投诉的内容确不在政府行政管辖内,业主应该团结起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方作出解释,如果解释不被大多数业主认同,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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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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