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政
为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上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主要有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建立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机制、较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化的职业培训机制等。这些措施的实行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解决了当前就业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今年5月份后,本市离土农民将会享受到同样的政策待遇和同等的就业服务。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涉及职能部门过多、执行力量分散、政策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涉及的职能部门过多。促进就业工作主要涉及政府机关;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民政等业务部门;公安、卫生、市容等主管部门;工会、团委、妇联、慈善基金会等辅助部门共四类部门。由于缺乏统一、有力的协调部门和相应科学、严密的考核、制约体系,这些部门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创业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相关社会保障标准之间有矛盾
促进就业主要涉及到失业救济金、最低工资、城镇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的设置。如果三者之间差距不够合理,城镇低保标准过高,最低工资扣去必要的交通、吃饭等费用后和城镇低保标准相差无几,具有选择综合收益最大化倾向的失业人员可能选择在家领取救济金、低保补助,而不是选择就业,这样就违背这些标准设计的初衷。
三、培训、岗位开发等工作和市场结合不够密切。由于在培训、岗位开发等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是主导,或者直接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这些工作,就容易造成工作效果和市场需求的差距较大,培训后的劳动者在市场中仍然难以就业,开发出来的就业岗位缺乏长久的市场生命力,促进就业的效果就不够理想。
四、部分劳动者就业观念和市场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劳动者存在工资高一点、离家近一点、待遇好一点、压力小一点以及一次就业到位等不适应市场化就业的观念,就会感觉到许多工作岗位缺乏吸引力,或者不愿在工作中选择机会,相应地就会缺乏就业愿望。一般来说,如果休闲在家时间太长,迈出家庭去选择工作岗位就越难;贫困时间越长,改变现状的难度就越大。
根据国家、本市政府和有关专家的分析,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全国和本市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压力仍然比较大,特别是数量巨大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难度更大。为了更好地发挥有限的政策资金资源的作用,建议在今后的促进就业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整合政策和资金资源,积极促进就业:
一、成立统一的促进就业主管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贯彻"一口上下"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充实已经存在的社会保障委员会,由这个机构统一负责实施有关政策、协调相关工作、考核责任部门,减少政策执行的内部成本,为促进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合理确定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在设置具体标准时要贯彻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到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和促进就业的有效平衡,向促进就业倾斜,有效避免"养懒汉"现象。在制定失业救济金、城镇低保、最低工资及其他补助标准时,一方面要对处于就业年龄段并且有就业能力、处于就业年龄段外、处于就业年龄段且失去就业能力的人员有所区别。相对来说,标准应向后两种人员倾斜;另一方面,要对处于就业年龄段并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享受补助标准设置更多的和促进就业有关的前置条件,如必须主动参加有关再就业培训等。
三、充分贯彻市场的原则。在职业培训、岗位开发、职业教育等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市场化就业的原则来开展。在职业培训时,应由愿意接受培训的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而不是由政府部门来指定培训项目,这样培训的项目和市场的需求就会比较一致。政府部门在劳动者培训完毕后,按照有关政策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补贴就可以了。在开发岗位时,应尽量避免政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而应由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激发社会人员的积极性和社会资本的活力,促进市场创造岗位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造就业岗位。在职业教育时,应倡导就业是最积极、最根本保障的理念,引导劳动者树立市场化就业的观念,使劳动者明白是否有就业能力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另外,不仅要为青年失业人员创造见习的机会,而且也要为就业愿望迫切而就业能力较差的劳动者提供见习的机会。
总之,在推进促进就业工作时,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动员社会的力量,发挥好政策和资金等资源的最大效应,贴近市场,适应市场,占领市场,逐步缓解当前及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稳步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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