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18:25:18 7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了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已经达到了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能满足建筑工程的要求:外省建筑业企业已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已经招标,施工企业为工程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4.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了委托合同;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缴纳了相关费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价1份,提交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规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等相关备案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规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规划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规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存入专户凭证?

原件一份,提交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

意外伤害保险单?

复印件1份。

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

供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

包括完整的审查意见、答复意见及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省设计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煜、张飞、李恩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1250-->

5个工作日-->

0.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邱帆、张维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612-->

0.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613-->

0.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波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601-->

0.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维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1250-->

1个工作日-->

0.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3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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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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