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8:11:06 58 人看过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所以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未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终止,如果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仲裁时效应该重新计算。

一、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时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当天开始计算。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要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应得的一部分报酬。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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