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注册商标的法定撤销有哪些情形
66人看过
-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326人看过
-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298人看过
-
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注册商标撤销后的影响有哪些?
139人看过
-
哪些情形撤销注册商标
54人看过
-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407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注册商标的法定撤销有哪些情形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8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适用于三类情形: 一是自行改变注册事项且拒不改正的。 二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三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
-
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任何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程序的,撤销商标注册也不例外。最重要的是清楚的了解撤销商标注册的一些情形,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帮您提高申请的效率从而给自己减少一定量的麻烦。那么,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呢?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刘学军律师解析。
-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
-
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4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 (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包括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 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 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
-
商标注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6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