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起刑事终止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1:23 363 人看过

刑事诉讼是平等对抗和争议的双方将争议告知中立的法官,并要求法官解决争议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有两种情况:

首先,侦查结束后,已经取得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行严重性的证据。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侦查。P>第二,调查后发现,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终止调查。调查的终结可以是犯罪事实的缺失,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法定非刑事责任。p>调查结束是调查活动的结束程序。侦查机关应当对整个案件作出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决定移送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因此,做好侦查终结工作,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地提起公诉,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无辜公民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及时获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终止侦查
    1、终止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一、网络诈骗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
    2023-03-14
    79人看过
  • 引起专利权终止的事由有几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一、哪些情形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终止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事由: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
    2023-03-02
    479人看过
  • 婚姻终止有几个条件
    1、婚姻终止有几个条件:(1)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主体之一不再存在,必然导致夫妻关系消灭,以及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一些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即导致婚姻终止。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认为死亡主体的死亡必然导致婚姻的终止(2)宣告死亡的日期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则。但是,有些国家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后来确认失踪的人没有死亡,生还一方的原婚姻关系自再婚之日起消失,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不再婚的,自撤销宣告死亡之日起,夫妻关系自动恢复;但有些国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则后一种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他或她原来的婚姻关系将不会恢复。这是由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有明确规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合同终止了可以告刑事案件吗
    合同终止了只要符合相应起诉条件的就还能再起诉。具体条件即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起诉的法院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债务人怎样起诉债务人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要起诉债务人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二、欠了房租怎么起诉欠了房租起诉流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2023-03-04
    486人看过
  • 被告被判刑民事案件是否终止
    不会终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4-15
    29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终止侦查了就没事了吧
    终止侦查不代表没事了,终止侦查的案件一般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
    2023-03-27
    59人看过
  • 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示
    【关键字】终止刑事案件/终止刑事追究/启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完备的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当存在不应当提起刑事案件或者不应当追究特定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据时,有关权力机关应及时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有效保障被追究人的利益。它不但设定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根据,而且设置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程序,并就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细节问题予以具体规范,使其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注:详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28条、第212-214条、第125条、第175条、第221条、第229条、第234条、第239条、第254条、第302条、第352条、第413-418条、第427条、第439条、第443条,第448条等条款的规定。下文关于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造究的根据及程序的概括讨论,参阅了这些条款。参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
    2023-06-11
    4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二、刑事犯罪的几种犯罪形态分别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
    2023-04-29
    2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盗窃罪一般几审终审
    一、刑事案件盗窃罪一般几审终审一般而言,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的,那么上诉期过后判决就生效了,就不需要经过二审即告终结,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交付执行。相反,如果的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或抗诉,那么该案就必须要经过二审程序。但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因为最高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经它审判的一切案件一经宣判,立即生效。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后,还要经过一个法律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核准以后,死刑的判决、裁定才能够生效,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即使经过两级审判,如果没有经过核准,也不能生效,不能交付执行。二、盗窃数额如何计算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
    2024-01-23
    163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止与终结处理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民事案件被执行和强制被执行有区别吗民事案件被执行和强制被执行没有区别,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2023-07-11
    130人看过
  • 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
    一、取保候审案件有没有终止取保候审乃一种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是有可能被暂时中止的。一旦侦查期、起诉环节乃至审判流程全部完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其行为上已经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刑事措施便可依法解除。比如,案件经过审理并宣判之后、裁决得以实施或者其他法定状况横空出世之时,取保候审的状态只能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会被收监吗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再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是否有可能再次被羁押,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以下将对此问题展开详尽分析:首先,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
    2024-07-23
    239人看过
  • 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一、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刑事案件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在于: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
    2023-06-19
    216人看过
  • 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一、诉讼终结的主要情形有哪些1、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2、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义务。3、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恢复执行吗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的案子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对无财产可供执
    2023-02-26
    21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终审谁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事案件终审谁定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刑事案件一般是二审终审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属于终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刑事上诉程序怎么走1、当事人要求上诉。上诉,书面提出上诉,或者口头提出上诉,而口头提出上诉应制作笔录。2、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一)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诉期满3日后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收到的上诉状3日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院规定。3、写上诉状。上诉状要包括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第一审判决书的文号,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等。4、
    2021-09-1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了,就没事了吧?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30
      终止侦查不代表没事了,终止侦查的案件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刑事案件调解几次是终结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3
      刑事案分公诉案和自诉案;公诉案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案是由公民个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即“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这类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及其他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如果你询问的案件属于此类案件并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则不应干涉;如果案件不属于此类轻微的刑事案,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应要求你们直接上法庭。
    • 刑事案件被终止审理什么意思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什么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 被告被判刑民事案件是否终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2
      被告被判刑的,民事案件不会终止,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会相互关联,行为人因为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对于其民事诉讼中的判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刑事案件终止辩护的协议范本谁有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刑事案件终止辩护的协议范本如下:委托人与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第(侦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律师),会见、递交法律意见书、阅卷,出庭辩护、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交纳的委托费用为元交通费、资讯费元总计元(大写)。交通费由委托人实付。 三、本协议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