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期是否可以暂缓拘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1:10:33 468 人看过

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暂缓拘留过多久会取消

暂缓拘留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后不会再执行。如果没的撤销,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以下情况会被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察拘留一个人最多不超过24个小时,拘留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但是,如果有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则可以暂不通知,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的时间在有关的法律上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处理需要警方结合实际的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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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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