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航运公司。2001年11月,它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同意**公司作为**公司在中国的代理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并代表**公司收取运费。截至今年,**公司经查账,认为**公司拖欠运费78643.80美元。为此,**公司在庭审中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第17条明确规定了将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马来西亚仲裁的仲裁条款。该条款的翻译如下:“与协议本身或相关条款、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争议应由马来西亚的一名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员的裁决对双方均为最终有效”。同时,协议第18条还规定,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
[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对于在履行船舶代理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双方事先就仲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按照马来西亚的程序进行仲裁,并将争议提交给马来西亚的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上海海事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诉讼。
一、中国法律关于仲裁协议或条款法律效力的规定
由于仲裁采用一次性仲裁制度,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员,并在《纽约公约》生效后,仲裁裁决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与法院判决相比,涉外仲裁裁决更容易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商人所理解和接受。涉外商业活动的许多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而不是法院,这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纽约公约》、《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规定,双方可通过签署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将可能发生或存在的民事和商事纠纷提交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的民事救济,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支持,《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和《仲裁法》第5条规定,一旦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除非上述仲裁协议或条款被认定无效,否则法院不得接受协议中约定的争议。
II。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确定
在本案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第17条“与本协议本身或相关条款、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争议应由马来西亚的独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员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效。“本协议的含义非常明确,即与履行本代理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将提交马来西亚的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仲裁条款,包含明确的仲裁意图和仲裁事项。然而,**公司在起诉时没有告知法院本条款的存在,并且**公司在法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方式受理案件期间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法院对本案中的争议没有管辖权,无法继续审理所涉争议。最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
本案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地点为马来西亚,且**公司为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该仲裁条款是**公司首先提出的,但**公司为何不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争议提交仲裁,但直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目的非常明确。**公司在中国拥有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国内法院的判决有利于未来的执行;如果它去马来西亚进行仲裁,那么裁决在中国仍然存在承认和执行的问题。虽然**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但它已经委托了一名在中国的代理人,并且在中国法院参与诉讼没有任何障碍。因此**公司认为在国内法院起诉更为方便,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隐瞒其已与**公司订立仲裁条款的事实。仲裁条款似乎已成为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选择的工具。但是,仲裁条款是排他性的。一旦确定,未经双方重新协商,一方不得放弃。**本公司的情况具有普遍性,这反映出双方在就仲裁条款的法律后果达成一致意见时,并未充分认识到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合同双方只重视合同中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对争议解决方式表现出极大的宽宏大量。在协商仲裁条款的过程中,一方抄袭了原合同条款,一方不关心如何解决争议,草率达成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大量事实证明,纠纷的解决方式往往直接决定了实体权利的最终归属
-
仲裁条款是否属于仲裁协议
370人看过
-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谁确定
434人看过
-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力由法院裁定吗
334人看过
-
仲裁条款未约定仲裁委被裁无效
369人看过
-
约定争议可以仲裁也可诉讼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391人看过
-
破产阶段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401人看过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
国内当事人将相关仲裁条款提请外国仲裁是否有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5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我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但法律并未允许国内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提请外国仲裁。因此,如果国内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约定提请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外国进行临时仲裁的,人民法
-
仲裁是否具有劳动仲裁时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
-
涉外仲裁条款中规定的仲裁条款中无效的仲裁条款的,仲裁机构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
-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反申请是否有效,仲裁反申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
-
仲裁出来的仲裁协议是否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8仲裁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