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14:40 440 人看过

工程索赔期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或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根据2013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3条,索赔期限为28天。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3.1条规定,索赔期限为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在28日内未提出索赔的,将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双方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索赔也是很常见的。

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当索赔发生时,承包人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的形式正式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2。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资料,并提交索赔报告和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如果超过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者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已接受索赔。连续索赔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将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28天内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成立。仲裁和诉讼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广泛讨论后,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答复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提出索赔当有索赔时,承包商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的形式正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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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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