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的防范与救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9:20:08 144 人看过

既然刑事错案的发生难以避免,在事前如何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以及在错案发生后如何进行救济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错案的预防

大部分错案的发生是因为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出了问题,因而为了防止错案的发生,就要在证据方面下功夫。现代社会是科技社会,科技手段是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有力手段,有利于帮助办案人员查明案件事实,使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准确、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尽量减少错案的发生。为此,在办案中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学取证能力,在取证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例如,充分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现场勘查、物证保管、司法鉴定、在法庭出示证据等,确保各个环节的物证都是案件中原始搜集得来、与案件有关的物体。

在科学、合理运用科学技术的前提下,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还要遵循一定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主要涵盖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的证明力两方面的内容。追求证据的合法性是发现客观、真实证据的最佳途径,提取、检验、运用证据遵循法律程序是避免刑事错案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国普遍采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证据补强规则等都是避免刑事错案的有效做法。同时,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在案件证据不足,不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做出无罪判决。

(二)错案的救济

刑事错案的救济是指刑事错案发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刑事错案进行纠正,以弥补刑事错案的危害,减少和消除刑事错案所造成的不良或消极影响,让受害人返回正常的社会生活,并对其予以相应的赔偿。

受害人因为错案而受到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因而对其的救济也应是多途径的。刑事错案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刑事诉讼途径和行政途径。刑事诉讼途径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原来裁决的审查,发现错误则做出新的裁决,撤销原来的裁决。在审判前阶段,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追诉错误,办案机关则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案件一审裁决作出后,主要是通过上诉、申诉的方式,由上级法院对一审裁决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可以依法改判或者重新审判案件。证据在错案的纠正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发现了新证据,或者发现原来据以定案的证据有错误,都可以成为重启诉讼程序的理由。行政手段是指错案中的受害人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以补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所受到的损害。刑事错案赔偿以刑事错案成立为前提,当事人以法定方式向国家有关机关提起。对于有些案件,即使进行了国家赔偿也无法全面弥补受害人因错案受到的损失,但有人买单总比没人买单要好。另外,还应当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方式使刑事错案受害者的精神利益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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