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地区标准不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房屋拆迁,可实行货币补偿和住宅配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另行审查宅基地。第十四条拆除住宅基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时,拆除人应向被拆除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由被拆除的房屋重置为新价格和宅基地的地区补偿价格决定。第十五条拆除住宅基地上的房屋配置在国有土地上的,拆除者和被拆除者必须根据本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除补偿金,与配置住宅的市场评价金结算差额,但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济适用住宅配置被拆除者的除外。
厦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厦门市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房屋产权用途为办公、工厂、仓库等,按7元/m2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房屋产权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按20元/m2;
2、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点的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
3、水表、电表、电话、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
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户、空调移机补助费150/台。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
5、装修补偿
经认定为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装修可按2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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