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审理范围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21:33 298 人看过

一、一审案件

(一)民商事案件

立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5、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立案期限: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案件

立案条件:l、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5、在法定期限内起诉;6、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立案期限: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

立案条件:1、案件类型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2、被告人?在案;3、属于本院管辖。

立案期限:7日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期限: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如需延长审理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

二、二审案件

(一)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

立案条件:1、上诉人是一审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2、一审判决、裁定是由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3、在法定期限内上诉;4、已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和法院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审结。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

立案条件:1、上诉人是一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或者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抗诉机关是与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2、一审判决、裁定是由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3、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者抗诉。

审理期限: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赔偿范围
    一、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二、刑事赔偿范围(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2023-06-27
    454人看过
  • 补税的范围和期限
    一、补税的范围包括:(l)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因归类、估价或其它原因,发现少征税款或者漏征税款的;(2)特定减免税和保税等货物免税放行后,内销或者转让出售的;(3)企业或个人违规、走私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经海关查获须予补征税款的。二、补税的期限有:(l)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补税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为限。(2)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的税款,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2023-04-24
    314人看过
  • 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区人民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等。一、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如下: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二、区人民法
    2023-06-25
    462人看过
  • 审计署受理审计听证案件范围
    【时间:2008年05月09日】【来源:审计署】【字号:大中小】《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打印】【关闭】
    2023-06-07
    101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各类劳动监察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2023-07-15
    120人看过
  • 刑侦和经侦各自的职责范围与诈骗案件
    诈骗罪案件类型属于经侦案件,经侦意思是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根据性质可分为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刑侦案件一般包括危害社会以及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比如杀人,放火,枪支弹药走私,拐卖儿童,抢劫,强奸妇女等罪。而经侦是与经济挂钩的犯罪案件,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票据诈骗,集资诈骗,破坏市场金融秩序等。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一)了解情况在问明情况后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受理后应当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二)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对受案的情况及及证据材料要及时进行初步查证核实,如果报案内容与初步查证情况属实,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就应立案侦查,如果不构成犯罪或不属于经侦管辖的案件,就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主管部门。(三)经侦立案经侦部门对于调查核实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都应予立案侦查。立案是进行经济案件侦查的第一道工序,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立案必须有完善的
    2023-06-30
    324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限制
    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电子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什么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又分为许多种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来行使”来介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权和执行权都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
    2023-07-05
    119人看过
  • 案件的审理期限和诉讼时效
    案件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审判审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
    2023-04-26
    500人看过
  •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3-06-14
    367人看过
  • 各级法院的审判范围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法院管辖哪些行政案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
    2023-07-12
    127人看过
  • 终止案件的种类与范围
    在法律上来讲,中止审理主要意思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原因从而导致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终止案件调查法律依据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3-07-18
    86人看过
  • 鞋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你知多少?
    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三包期限: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1.包退: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2.包换: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1)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3.包修: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在三包期间内
    2023-06-07
    369人看过
  • 案件立案及审理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件立案及审理期限1、案件立案及审理期限:如果是行政案件,立案的期限是七日内;一审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内,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则是四十五日内。如果案件是民事案件,立案的期限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与行政案件相同,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内。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
    2023-06-14
    28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范围
    刑事案件根据阶段及办案主体的不同,撤销的机关也就不同,程序一般都差不多。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和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报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检察院阶段与法院阶段程序差不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案。只有公检法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要撤案的才能撤案。我国刑诉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
    2023-06-23
    16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范围是哪些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刑事案件自诉各案件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各种拆迁赔偿的类型和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
    • 各类行政诉讼的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10
      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 减刑期限的范围和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4
      (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