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壮大乡道公路的建设基础,提高养管质量,增强养管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就加强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增强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市交通建设发展势头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除缺乏连接大城市的通道外,乡道公路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通而不畅;二是通而不稳,时通时不通,全市仍有20多个乡(镇)不通客车;三是通而不优,道路的质量和标准低,形象差;四是通而不安,缺乏安全保障。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强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加快乡道公路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下大力气抓好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千方百计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为加快小康建设进程奠定良好的交通基础。
二、创新体制,落实措施,不断健全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新形势下,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搞好乡道公路建设,必须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要创建科学化的立项体制。乡道公路立项,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改变过去上面层层下计划,靠行政命令修公路的传统作法,把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引入交通建设。要坚持按民意调查、乡镇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批的程序申报。凡没有搞民意调查或民意调查群众支持率低的,则不立项或缓立项;凡是民意调查群众支持率高的,则优先安排项目。交通部门要负责对申报乡镇的建设意愿、建设能力、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审查,同时,市交通局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二要创建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即促进“三个转变”,争取项目补助,减轻群众负担,用好法规政策。各地要切实把土地资源、民间资金,特别是劳动力资源转变为资本,用于乡道公路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面补助资金到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抗灾抢险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部法律法规,组织群众参与公路建设。按照《公路法》“乡道由乡(镇)负责建设和养护”的规定,乡道公路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投资,但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条:一是严格控制总量,把筹资、筹劳的数额限制在群众乐意、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决不能优亲厚友,干部和党员要带头作表率;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坚持群众民主理财、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一条路建一个专账,开一个专户,落实人专管,必要时可以推选乡镇人大代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创建规范化的养护体制。各地在乡道公路养护管理中要切实做到“五有”。一要有机构。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要做到“一乡一站、一路一班”。每一个乡(镇)要建立一个交通管理站,由乡(镇)行政一把手亲自管交通,并从现有的公务员中分工1名干部为交管员,协助管交通。道路里程较长、建管任务重的乡镇,可从县(区)养路段分流职工带经费到乡(镇)交管站,从事交通管理和公路养护;每一条乡道公路成立一个公路养护道班。二要有经费。要建立乡道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各地必须切实解决乡道公路养护经费。一是落实养路工人工资和经费。按照每公里补助1000元养路费的标准,由市交通局从养路费中每公里补助500元,由县(区)政府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交通资金中每公里补助500元,此项经费建立专账,实行专管,由县(区)交通局直接下划到养路道班所在地的乡(镇)信用社专户,道班养路工人凭乡(镇)政府按月考核签单凭据到信用社领取工资。二是组织群众“一事一议”。灾后重建,可组织群众进行突击性的病险整治,恢复交通,养护道路。三是组织群众义务养护。所在乡镇政府每年可集中组织一次群众性的道路养护义务劳动,力争人平出1—2个义务工,养护乡道公路。三要有人员。每个交通管理站按每3—4公里配备1名农民工或合同工,对管辖范围内的乡道公路实行常年专业养护。四要有机具。各县(区)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为每个乡(镇)配套一套公路养护的必备机具。五要有职责。各地要尽快建立目标管理、按劳计酬、考核奖惩等责任制,依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和交通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与道班签定目标责任书或养护合同,严格按照月检、季评、年考核的要求,兑现补助资金,逗硬目标奖惩。村道的养护管理亦应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落实具体措施,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合法方式将有关制度予以确认,抓好实施,确保村道的畅通。
四要创建民主化的监管体制。各地要把加强政府领导与坚持村民自治结合起来,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措施取代、包办村民自治。要建立乡村道路建设与管养相配套的体制。要对乡道公路建设的经费既坚持专账、专户、专管和民主公开,又与“村账乡管、乡账县管”相协调。要把技术质量的监理、招投标、业主负责体制与加强纪律监察相统一。
三、改进作风,强化管理,确保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乡(镇)政府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良好的工作状态、务实、清廉的作风搞好乡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督查指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县(区)政府亦应成立相应机构。市交通局要对整个乡道公路建设和管理加强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对乡道公路建设的进度,坚持一月一公布,并于春节前后组织检查验收,严格考核奖惩。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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