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春莲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44:15 415 人看过

赔偿请求人:臧春莲,女,194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城,个体户。

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李书卿,院长。

臧春莲与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经理代金水于1995年初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为甲方(臧春莲)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政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甲方投资组织货源和发货,凡发到乙方场地木材按销售每1车皮木材,甲方向乙方交1000元人民币(包括工商管理费、社会救济费、房屋费、场地费、土地管理费、治安费等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吃水、用电设备及电话等,费用甲方负担;甲方资金独立,自行经营。合同订立后,甲方按约定发红、白松原木共390立方米。货到宜阳县后,发现乙方既无场地,又无设施,甲方另租场地将木材存下自销。

1995年10月,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县木材公司诉代金水债务纠纷案件时,以(95)第148号民事裁定书误将臧春莲的10立方米木材当作代金水的木材予以保全并异地扣押;1995年10月21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95)第125号民事调解书时,又将案外人臧春莲的82立方米木材误当作代金水的财产执行走。臧春莲多次上访申诉,并于1996年6月20日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赔偿其92立方米木材损失款128800元和差旅费等损失206620元。

【审理】

宜阳县人民法院1996年8月5日作出(1996)宜法赔字第01决定:赔偿臧春莲木材(以每立米1150元计价)损失款105800元;对臧春莲要求赔偿的间接损失206620元不予赔偿。臧春莲不服宜阳县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遂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同样的要求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宜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宜阳县木材公司诉代金水债务的纠纷和于汉章诉代金水借贷纠纷两案时,经调解,代金水与木材公司及于汉章分别达成了以木材抵押还款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代金水隐瞒臧春莲租赁场地自营木材的事实。宜阳县人民法院对代金水提供的证据和臧春莲提出的执行异议未认真审查,导致错误执行案外人臧春莲东北红松92立方米,由于监管不力,造成扣押木材灭失,其违法行为已依法确认。

还查明:洛阳市1995年下半年间,东北产红松长6m∮22—28厘米的市场价为1310/立方米;长6m∮30—60厘米的市场价为1400元/立方米,宜阳县的价格不低于洛阳市的价格,洛阳市价格事务所为此出有证明。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宜阳县人民法院以1150元/立方米的价格赔偿臧春莲的92立方米木材损失不当,应以洛阳市价格事务所出具的价格证明为准计算赔偿总金额,臧春莲提出差旅费、住宿费应给予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之规定,该赔偿委员会于1996年11月11日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王春霞因被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错捕、新乡县人民法院错判申请刑事赔
    求人:王春霞,女,44岁,汉族,新乡县商业局干部,住新乡县商业局家属院。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王传常。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何乃祺。赔偿请求人王春霞原系新乡县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临时工,1994年7月3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其与闫鸿勋(海口办事处主任),涉嫌共同贪污为由,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同年8月25日转逮捕。1995年4月27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春霞伙同闫鸿勋贪污公款62898.83元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6月19日至1997年5月19日先后四次对王春霞作出有罪判决。王春霞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1997年12月4日,新乡县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春霞既不是海口办事处及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未受任何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经营公司财产。
    2023-06-06
    464人看过
  • 何某兵与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赔偿案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1)黄中法委赔字第20号赔偿请求人:何某兵,男,1954年6月28日出生,安徽省滁县人,汉族,原任阳新县气象局局长,住阳新县气象局宿舍。赔偿义务机关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刘某明,该院检察长。委托代理人汪某平,该院副检察长。委托代理人汪某,该院控申科科长。复议机关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王某民,该院检察长。赔偿请求人何某兵于2001年5月2日以错误逮捕、刑事违法扣押财产为由,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赔偿其277338.54元,其中赔偿其名誉和精神损失费20.7万元;赔偿其被非法拘捕207天,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155天,共计362天的赔偿金13517.46元;赔偿其营养费18100元;返还其被违法扣押的手机华宇充电器1部价值430元、旅行充电器1部价值80元、三项插座1个价值20元;赔偿其被丢失的5克
    2023-04-24
    437人看过
  • 宜春美国移民签证申请照片要求
    美国护照和签证申请照片要求。美国护照申请人需提交2张相同的照片,美国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照片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否则申请不予受理。1.照片必须于最近6个月内拍摄2.照片尺寸为2x2英寸(5x5厘米)3.申请者头部的垂直尺寸必须在1英寸到1又3/8英寸(2.5-3.5厘米)之间4.照片必须为白色背景。5.必须正对照相机,露出双耳。每位签证申请人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最近6个月)无边框正面照片。“正面”照片指申请人拍照时要正对照相机。申请人不能向下看或斜视,面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尽管由于发型或头巾的不同(参见下文的讨论),很难严格对“面部”进行定义,但总的来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和头发,上下从头顶到下巴,左右至两边发际。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要求是通过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照片的尺寸为2x2英寸(边长大约为50毫米的正方形),头像居于正中。头部(从头顶至下巴)在1英寸至1又3/
    2023-05-10
    420人看过
  • 李某业申请嵩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李某业,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嵩县库区乡板闸店村人,原嵩县大章乡副乡长,现住嵩县水电局家属楼。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刘某耀,检察长。复议机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朱某宏,检察长。嵩县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8月12日,以李某业在嵩县水电局仓库任职期间有贪污水泥款嫌疑为由而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在嵩县拘留所实施监视居住,同年10月27日以贪污罪将其逮捕。羁押期间,因李某业左臀部骨髓炎复发于1996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侦察终结后,嵩县人民检察院未认定贪污水泥款事项,以李某业在嵩县城关镇水利站任站长(调县水电局仓库之前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期间贪污5000元为由,以贪污罪对李某业作出免予起诉决定。李某业不服,辩称5000元现金是上级主管部门县水电局借走的,借款经手人于1993年秋病故,而我在1992年3月份调离城关水利站前
    2023-06-06
    1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样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
    2024-01-02
    337人看过
  • 请求法院国家赔偿申请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
    2023-06-03
    362人看过
  • 法规解读:国家赔偿——法院违法,企业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司法解释将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司法解释列举了14种法院违法情形,例如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等等。解读曾办理过多宗大型国家赔偿案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翁春辉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职权行为违法的确认,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和基础,确认问题不解决,不可能进入赔偿程序,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法行使。然而
    2023-06-06
    433人看过
  • 王树凯请求大城县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王树凯,男,61岁,汉族,大城县北位乡位胡村农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孙士贵,院长。1977年6月17日,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赔偿请求人王树凯构成贪污罪,以(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此后,王不服多次提出申诉。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1996年1月24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1996〕大法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赔偿请求人王树凯无罪。1996年4月9日,赔偿请求人王树凯以在大队、公社被扣押3年多及被判刑7年,在此期间受到名誉伤害、精神摧残为由,要求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给予赔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树凯被判刑及其刑罚执行期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虽其行为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是在该法实施之后,但因
    2023-06-11
    4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晋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99〕赔他字第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3月25日津高法〔1999〕48号《关于王晋英错误逮捕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一致意见,即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国家免除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王晋英虽有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但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罪的证据不足。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晋英的逮捕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2023-06-06
    249人看过
  • 上海一市民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3.80元
    日前,上海市民马骋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赔偿其行政诉讼状邮寄资费人民币3.80元,而起因就是因为黄浦区人民法院没有受理马骋状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涉嫌违法行政一案,而且也没有出具裁定书。2008年5月,马骋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根据他的要求公开了两份文件,但是马骋认为其中一份文件涉嫌违法行政,于2008年6月25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发行政文件违法,但法院没有受理,也没有向马骋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月7日,法院接到马骋的行政起诉状已经超过7日,马骋到黄浦区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经查,他的起诉状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庭的法官告诉他:会发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99〕赔他字第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8月25日(1999)黑法委赔批字第3号《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佳木斯监狱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邢坤死亡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佳木斯监狱集训大队教导员乔万仁在带班过程中对邢坤采取的行为,属于职权行为。乔万仁对王小东、曲云鹏殴打邢坤的行为不加制止,且亲自实施殴打行为并指使王小东等人将邢坤吊起来,在邢坤继续遭殴打时采取放任、纵容态度,致使邢坤死亡,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司法部1995年9月8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故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第一种意见,佳木斯监狱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年三月六日
    2023-06-06
    452人看过
  • 陈某华因二审判决无罪申请民和县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女,汉族,1955年6月27日生,浙江省温岭县人,系青海省教育委员会干部,住青海省民族宾馆家属楼二单元五层。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荣某辉,院长。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马某祯,检察长。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原系青海省教育厅机要秘书。1994年初,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材料对陈某华受贿一案进行侦查,后认定陈某华在青海省教育厅掌管教育厅印章期间给民和县电化制钠厂筹建处副主任冶某贵办理空白介绍信时,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认定,于1994年4月8日对陈某华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依法逮捕,并于1994年9月3日以陈某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掌管印鉴之便,在给他人开空白介绍信之机,索取人民币2万
    2023-04-24
    349人看过
  • 念斌向法院申请1500万国家赔偿
    在念斌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人身健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赔偿数额最大,达1000万元。包括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其父母双亲在错案期间去世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书;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还将申请追责有关办案人员在念斌被判无罪4个月后,昨日,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同时,念斌还在申请书中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念斌姐姐念建兰表示,在完成国家赔偿程序中,念斌还将向福建省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责任的申请。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
    2023-04-24
    104人看过
  •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经审查,本院认为,(定明赔偿请求人不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理由)。本院决定如下: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赔偿申请。××××年××月××日(院印)(送达本决定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2023-06-08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 国家赔偿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案件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违法收取或者不依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三)以连续拘传、传唤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监视居住变相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后决定
    • 想要申请国家赔偿,想问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范本如何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
    • 国家赔偿案件,再向法院申请理赔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
    • 国家赔偿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赔偿标准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5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