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8:34:59 75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什么意思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意思是:债权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将其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正确申报破产公司的债权

正确申报破产公司的债权需要提供债权的证明,比如合同等,还有是否有担保以及偿还的情况。申报债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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