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9:40:59 114 人看过

(一)非公开性。所谓秘密就是指不为社会大众所知悉的事务,商业秘密作为秘密的一种特殊形态当然具有其属性,所以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一旦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晓,则其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这一点将商业秘密与在国家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的许多知识产权相区分开来。

(二)利益性。凡是商业秘密必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的,不管这种利益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如果商业秘密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任何现实或潜在利益,那么其也就不能称为商业秘密了。

(三)无限转让性。商业秘密如果被权利人合法的转让,那么受转让人则可以以权利人的地位再次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具有无限性。

(四)期限的相对和绝对性。商业秘密可能因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存而无限期绝对存在,也可能由于权利人无限次的转让使公众皆知,失去商业秘密的特征。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适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特征是:

(一)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所有权和相关的产权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如我院办理的谭-璜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四人将我市某高科技企业一控制器软件的商业秘密非法窃取后,另立公司组织生产,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给该高科技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它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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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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