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接受医疗检查时猝死医院判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10:28 200 人看过

陈某在福州市某医院接受胃镜检查时猝死,因医院未对陈某进行尸检,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医院无法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3月,陈某来到福州市某医院门诊就医,做完生化检查(肝功和血细胞)、心电图等检查后,在做胃镜检查时猝死。医生在诊疗记录上记载了考虑的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肝癌(晚期);恶液质。福州市公安局对死者做了理化检验,未检出常见的安眠药和氰化物。医院没有对陈某进行尸检,退还了200元胃镜检查费。

2006年2月,陈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医院门诊就医,与医院形成医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应当由医院来证明陈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由于医院没有及时对陈某进行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应当由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陈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考虑到陈某身体健康原因,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医院向陈某家属支付赔偿金5.4万多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
    2023-07-13
    142人看过
  • 患者转院途中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其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自行转院的过程中如果病患出现一些问题,很有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虽然一些医院针对部分病患是允许自行转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决定自行转院,那么转院期间的各类情况一旦出现,后果需要病患本人以及其家属承担,与医院无关。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医院,这些行为如果同时又违反患者的意愿,就可以认定是一种间接的侵害行为,对患者最终因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需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补充: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转诊义务之所以产生,是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忠诚、最大为患者利益考虑这一前提而派生。因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治疗效果都抱有合理的
    2023-05-07
    356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遭受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是需要治疗的,治疗就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医疗费用。工伤后老板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带医疗费用单据。没办工伤保险,责任在他。不愿意协商,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2023-07-15
    441人看过
  • 医院违规致患者死亡非医疗事故亦担责
    郑某在福州某医院治疗后死亡,虽经鉴定郑某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治疗过程中,院方使用在郑某身上的腹腔分流管存在进货不规范的事实。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患者入院治疗无效医患之间起纠纷2005年7月,郑某因脑中风入住某医院。此后,他6次手术,家人花费了41万余元。手术中,院方将某品牌腹腔分流管植入郑某体内。不久,家属发现郑某的切口红肿发炎。当年11月,院方动手术将郑某体内的分流管拔除。此时,郑某体内部分组织已腐烂。同年12月,郑家人签字表示自愿放弃对郑某的抢救,郑某出院当天就去世了。郑家人认为某医院在郑某手术中使用的腹腔分流管,是由未取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经销的。由于医院把关不严,造成患者体内组织腐烂。院方在家属多次提出疑问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造成郑某病情恶化,导致郑某死亡。郑家人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款45万元。医疗事故鉴定
    2023-06-05
    425人看过
  • 调查: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突然离世承担责任?
    住院期间病人突发死亡的,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突发死亡的,首先要弄清楚这是否是病人自身情况导致的,还是医生治疗不善导致的。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鉴定结论后才能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有没有责任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
    2023-07-15
    426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输液过敏死亡,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
    2023-05-03
    120人看过
  • 患者医疗损害所受受的治疗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
    2023-02-18
    361人看过
  • 患者看病时被盗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被盗,医院到底负不负责任?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盗患者起诉医院的案例。最终,法院判患者败诉。患者:监控有盲区医院应担责去年12月1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皮肤科挂号就诊、采血化验时手机被盗。事发后,王先生马上去找保安。保安称,绿色通道窗口是监控盲区,查不出来。第二天上午王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民警让王先生去医院查看当时监控录像,看是否有线索。医院监控录像显示,医院绿色通道窗口是个监控盲区,但当王先生身影出现在窗口附近的非盲区时,录像反映的内容与其反映被盗经过一致。王先生认为,医院开通的就医绿色通道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障碍安全环境与绿色医疗通道设施的建设标准,使他在就医时被盗,医院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先生认为,被盗手机存有重要信息和有用软件,这些难以衡量的非物质财富的文化知识资产损失(含精神压
    2023-06-05
    403人看过
  • 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问题: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律师解答:医方有否医疗过错,患者应依据住院病历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023-04-26
    382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一、民法典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责任如何承担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
    2024-01-07
    64人看过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是否需担责
    一、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是否需担责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任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
    2024-01-23
    118人看过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
    2023-04-03
    450人看过
  • 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
    2023-07-08
    282人看过
  • 医院患者自杀医院有责任么?
    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1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院在检查时发现医院患者有损害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医院存在诊治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
    • 医院不配合检查医疗事故承担责任怎么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0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 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皮外伤,肇事者医院检查后不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吗若对方不赔偿,可持认定书和实际发生的损失(需要相关票据)向法院起诉处理。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可以由谁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这样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责任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等。
    • 患者拒绝接受检查,是否还要求医院承担告知义务?医生应该做些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医生的告知义务是保护患方自主决定权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医疗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它的一切手段都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意志,因为任何不利后果最终都要由患者承受,患者是医疗风险的承担者,尽管患者不可能也不应该干涉医生的诊疗方案,但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争取患方理解医疗方案的优劣得失、后果风险及医生如何对各方案进行取舍、取舍的道理,均在情理之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