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一企业与一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房屋共有五幢,现拆除其中一幛房屋,因此抵押双方当事人来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人同意对被拆除的该幢房屋放弃抵押权,但是不改变债务履行期间和最高债权额。本人认为其来申请变更登记不妥,没有依据。依据新的登记办法,最高额抵押权并没有变更登记这一类型,同时如果适用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变更登记规定的变更情形只有三种类型:一是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二是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三是登记时间发生变更。《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变更事项中也没有抵押范围变更这一项,不知我的依据是否正确,请问各位同行有什么办法吗?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答复当事人呢?本人认为其来申请变更登记不妥,没有依据。依据新的登记办法,最高额抵押权并没有变更登记这一类型,《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第二百五十七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提问:没有变更抵押范围这一事项,变更的事项只有名称、登记时间、债权额和担保范围,并没有抵押范围这一项,所以走变更登记不妥。还请黄老师解惑回帖:一,您说,“我说的是没有变更抵押范围这一事项,变更的事项只有名称、登记时间、债权额和担保范围,并没有抵押范围这一项”。您的说法没错。在我视听所及范围内,我也没有见到有“变更抵押范围这一事项”。二,您说,“我说的是没有变更抵押范围这一事项,变更的事项只有名称、登记时间、债权额和担保范围,并没有抵押范围这一项,所以走变更登记不妥。”应该说,您的说法有一定道理。这是因为,房屋登记机构不是中介机构,房屋登记不是中介活动。房屋登记是行政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为一定行政行为是不恰当的。三,如果您所说的“抵押范围”是指抵押标的(被抵押房屋)的话,那么,对于您介绍的案例,我主张可以按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理由如下:
(一)房屋抵押权是依附房屋所有权成立的他项权。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可以因房屋面积减少申请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因房屋面积减少产生的变更登记,必然会引起抵押权因被抵押房屋面积减少的变更登记。(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可以推定为包括变更因被抵押房屋面积减少的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
(三)民法典禁止登记机构要求对被抵押房屋进行评估。被抵押房屋的价值是否与被担保的主债权相当,已经由当事人自主认定。并且,本案减少的房屋价值量不大,当事人认为被抵押房屋的价值与被担保的主债权相当。
(四)我曾经长期同时主管过“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权属登记”。我主张依法进行的房屋拆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应当同时受到房屋登记机构的支持和保护。房屋登记机构不进行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依法进行的房屋拆迁可能会难以进行。
(五)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注意,同一被抵押房屋上,如果有多个抵押权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已经知晓因拆迁减少被抵押房屋面积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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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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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看是否属于以下的情形,如果不属于。则暂时不能办理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 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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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登记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什么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1、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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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变更登记是什么抵押变更登记的许可条件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9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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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0办理最高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许多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在最高抵押合同的条款设计中需要高度重视。二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审查,如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在先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等。第三,如果抵押物是房地产或者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必须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第四,在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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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确认意义?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41、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规定是将这个权利首次进行登记。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