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法人独立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15:25 367 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公司注册法人需要本人去吗

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等。

二、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三、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企业法人的权利主要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怎么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怎么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可以证明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证明的资料越全面越好。二、法人的种类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4、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5、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6、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7、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三、独立法人的单位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法
    2023-05-06
    41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能否有非业主委员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
    2023-04-04
    177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吗?
    一、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吗?在有权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被告的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民法典》第286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业委会员有工资吗?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
    2023-06-16
    231人看过
  • 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对吗
    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对。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个人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国家的其他财产。法人的独立人格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一、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1、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2、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而现在,利改税以后,
    2023-02-28
    150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如何证明
    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应当由业主提起集体诉讼,可以推选代表。一、居民小区养鸡扰民该谁管居民小区养鸡扰民,可以向物业进行反应。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小区总平图因政府征地改变,业主可以起诉房开吗1、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侵犯业主相邻权(通风、采光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该业主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情形,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只涉及业主共同利益而不涉及
    2023-03-23
    104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业主委员会一般不属于适格的原告主体。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业主是一般原告适格主体。一、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
    2023-06-20
    17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有限制
    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上法庭代表广大业主维权的问题,在司法界一直认识不一。随着房产纠纷的日益增多,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关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以免受到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非法侵害。如果不赋予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的资格,当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就没有一个有效的有力的机构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但业主委员会也有其天生的缺陷,其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且也不具备其他组织的特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由于目前业主委员会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及工商部门的审批,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其不具备成为其他组织的条件,因此认定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太符合我国法律。笔者认为,在当前立法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业主合法有效地授权,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代表业主维权。这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是一致的,但对其
    2023-04-22
    126人看过
  • 是否有业主委员会执照?
    业主委员没有执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2023-07-10
    166人看过
  • 如何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是否具有独立人格权
    1、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途径有哪些。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取得非债权人的股份,以取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并不取决于转让人的意愿,它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东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不能善意取得(3)转让人是合法权利人的,不需要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股份时,是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明知或者不注意转让人无权取得股份的
    2023-05-07
    6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有处理物业纠纷的主体资格吗
    业主委员会有处理物业纠纷的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一、对物业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
    2023-03-22
    43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会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一、业委会委员选举需双过半的法律依据摘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
    2023-06-22
    201人看过
  • 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需要先成立业主大会。首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如下:(一)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二)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四)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五)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六)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内容报送给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2023-07-16
    110人看过
  •  分支机构是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这段内容讲述了分支机构的地位和特征。分支机构是公司所属的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支机构的地位不是独立的法人。分支机构是公司所属的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 细 分 】 分 支 机 构 分 为 哪 两 种 形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分为总分行形式和跨区域形式。其中,总分行形式是指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分支机构,而跨区域形式则是指银监会授权省一级派出机构监管的分支机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分为总分行形式和跨区域形式两种形式。总之,分支机构在法
    2023-09-09
    444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资格自动中止的情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来主的。(2)有犯罪行为的。(3)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5)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6)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业主委员会要保存相关资料,并在本物业区公布。业主委员会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2023-06-10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8
      1、有资格。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
    •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对外缔结法律关系,是市场活动中的合法商事主体,具有自己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其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其依法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
    • 独资企业有法人吗?是否具备独资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3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组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成立合法,拥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符合“其他组织”的要求,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条件。高人民法院对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也予以了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 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在有权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