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意约定的履行期限,没有固定期限。此期限约定后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3)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5)当收到客户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企业对此存有异议且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的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6)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二、合同的不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不仅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还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当事人按照法律原则和精神要求必须遵守的义务。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归咎于债务。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违约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违约方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的不履行不能与合同的履行不同。不履行合同,必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比如,如果价格或报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格或报酬;如果价格或报酬延迟支付,应该支付价格或报酬的逾期利息。因此,律师建议不仅要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且要全面履行。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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