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担责,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担责。
一、孳息指的是什么意思
孳息指的是: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哪些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
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
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三、商品房延期交房法律后果有哪些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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