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五步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8:22:27 379 人看过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

1.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

2.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

二、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

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村公告不少于三十日(与预公告不同,这里不是工作日,请注意)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必须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4.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举行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条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由被征收人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报批程序,各位被征收人一定注意这个先后顺序。另外还需注意的是,签订安置方案的必须是被征收人,而不可以是村委会代签,也不可以逼签。同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签约人数才能报批。

五、批准通过后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补偿安置决定是被征收人们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批准土地征收后应该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不得在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前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告知被征收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内容也应与被征收人之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实施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条件
    1、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比较多:(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3-29
    275人看过
  • 北京征收土地实施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实施机关是指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征收土地由谁来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
    2023-03-24
    6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土地被政府征用之后,我们是可以按照土地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还有土地上的一些不动产获得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会以补偿款和土地的方式给予我们,但只要没有太大的出入一般我们都不会去追究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土地征收款的发放问题,因为发放的时间长了会导致生活受到影响,不知道合适能够领款的话就无法对钱财进行规划,那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呢?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支会的法定时间是“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
    2023-04-13
    94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是否已经开始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望2013年执行。一、征地补偿标准修改内容20131、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草案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草案在补偿内容方面,除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之外,将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在补偿落实方面,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
    2023-02-28
    240人看过
  • 土地征用实施单位
    1、什么是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2、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3、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
    2023-07-07
    314人看过
  • 实施征地的步骤与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拆迁部门的征地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
    2023-07-07
    228人看过
  • 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异同点分析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五步骤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这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
    2023-07-02
    281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第四条省、省辖市、地区、县(市)土地管理机构,直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本村的土地管理工作。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工
    2023-06-10
    438人看过
  • 镇是否有权实施土地征收?
    镇政府无权征用土地。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非法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地价,否则属于非法补偿;征地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征地文号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户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应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如果征地违法,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举报镇政府人员去哪里举报举报镇政府人员可拨打电话12345向政务部门举报,具体内容如下: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12345热线工作要接
    2023-07-17
    325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及其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2023-07-02
    419人看过
  • 国家征地补偿的实施步骤
    首先要进行征地告知,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然后对征地的调查结果确认,确认过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过后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然后再由国务院审批。审批通过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修路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
    2023-07-07
    42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租赁的主要思想是,在承租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租金后,承租人将获得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此外,承租人还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以便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标有“土地租赁”字样的房地产权证书。最后,租赁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年限届满后终止。在进行农村土地租赁时,必须先进行征用并将其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租赁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的情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过登记后,承租人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标有“土地租赁”字样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2.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需要哪些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2023-08-18
    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01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试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必须缴纳开垦费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1、土地管理法有开垦费。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 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区别与联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6
      1、《土地管理法》属于国家大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机关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行为措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 如何实施集体土地流转?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信息,起草准备调查程序。 第二,尽职调查。调查核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信息,土地信息,开展系列尽职调查,出具流转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第三,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可行,组织双方洽谈一致后,在律师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土地流转程序法律要件。 第四,审核发证。提醒并帮助委托人及时备案,登记过户,避免一切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