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中的船舶是否属于海商法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4:12 420 人看过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当建造中的船舶存在海损、抵押等问题时,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本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时,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建造合同

上述知识是对“建造中船舶是否属于海商法调整”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发生海损或者抵押时,由海商法调整,并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处理。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登记所有权吗?
    可以。建造中的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知识链接:已完成建造的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
    2023-04-25
    383人看过
  • 关于调整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三所:我局现行的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是一九八八年调整制定的。近几年来,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使船员伙食水平有所下降,这样既不利于调动船员出海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船员的身体健康。经局研究,现决定对船员在近、中海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补助标准附后)。局这次对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的调整,是在国家经济经比较困难、局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必须保障船员的实际伙食标准而制定的。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船员的实际伙食水平标准,更有效地起到船员伙食补助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调整的办法执行,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二、各单位必须保证船员出海时的伙食标准,伙食结余只能用于改善船员集体伙食,禁止分发给个人。三、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将船员伙食补助变相发放。四、船员出差期间享受出差补助的,不再享受船员伙食补助。五、船员就地休假期间可享受船员伙食补助,公费休假期间不再享受伙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关于调整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我局现行的海洋调查船艰苦津贴标准是一九八一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的。这几年虽然进行了一些小的调整,但因物价上涨等原因,船员艰苦津贴的实际水平有所降低。为了适当弥补船员艰苦津贴水平,调动船员出海工作的积极性,经局研究确定,将现行的船员近、中海艰苦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在(81)国海劳字第599号文件规定的近、中海调查船艰苦津贴标准的基出上增加一元。现行的船员在港内工作和远洋工作津贴标准不改变。调整后的船员近、中海艰苦津贴标准见附件。随船出海作业的其他人员,享受同等津贴。海洋调查船艰苦津贴的支付办法,仍按国海劳(85)1009号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附件: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表。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表━━━━━━━━┯━━━━━━━━┯━━━━━━━━━━━━━━━地区│种类│津贴标准(元/日人)────────┼──
    2023-04-22
    85人看过
  • 在买卖合同条件下,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的归属
    买卖合同条件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的转移主要有以下三种:1、交船时转移所有权交船时转移所有权,船厂的利益得到较充分的保护,如融资造船,在船东解除合同时,可以寻找新的买家等等。但对船东而言,在建造过程中,若船厂倒闭或有其他毁约行为,而此时船东不享有所有权,仅仅是船厂的债权人之一,这就使其先前支付的预付款或部分船价面临极大的风险。2、立即转移所有权是指合同签订后,建造中的船舶一动工,其所有材料、设备一进厂,所有权就归船东所有。这一条款只有当船东负责全部船舶建造费用的筹措时才会被使用。但这种做法在实务中对船东仍有凤险。如限制了船东对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灵活度,一旦船舶有严重的质量的缺陷,这时对交付船舶的所有权的拥有反而变成负担。3、建造期间转移所有权在船舶建造期间向船东转移所有权是一个中间的解决方案,在建船舶所有权根据船东给船厂的已付金额在合同签订后和正式交船之前逐步转移给船东,
    2023-06-28
    164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所有权概念
    我国《海商法》第七条规定,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船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船舶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其所有权具有与其他动产的所有权不同的特征。船舶所有权既有国家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有个人意义上的所有权。两者的内涵不同,国家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主要体现的是船舶的国家特征,即船舶的国家属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的责任以及国家对船舶的保护等;而个人意义上的所有权内涵则是通常意义上的所有权,即由占有、使用
    2023-02-09
    371人看过
  • 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
    一、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一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二、船员投诉有哪些途径船员可以以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陈述等方式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对中国籍船舶投诉事项涉及到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当事人向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请法律诉讼;申请社会公益律师或海员工会、船员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对投诉涉及中国籍
    2023-06-19
    291人看过
  • 关于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近期,在我省部分沿海地区,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简称“三无”船舶)进行违章运输,甚至走私的犯罪活动;部分运输船、渔船还直接参与走私、贩私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危害了海上治安,严重地影响了生产、运输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配合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维护海上正常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行动,通知如下:一、成立省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钟启权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罗越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肖玉堂(省交通厅)、戴永仁(省海洋与水产厅)、张圣钦(省公安厅)、李平(省打私办)、黄海泉(省口岸办)、林茂青(省边防局)、乐潮沛(省工商局)、林魏(省府法制局)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任务:对这次行动进行统一部
    2023-06-08
    67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律师补充:船舶留置权的特性: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
    2023-05-06
    236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是怎样灭失的
    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是怎样灭失的船舶所有人抵押船舶后,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船舶抵押应具备的条件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一)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二)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纠纷。(三)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
    2023-06-16
    337人看过
  • 我国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项目范围
    《海商法》明文规定了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范围的,根据此款,我国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可以被概括为船员工资请求权、人身伤亡优先权、港口规费优先权、救助报酬请求权及侵权损害优先权等五项。现就这五项内容分别论述。1、船员工资请求权将该请求权首先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会随船舶的正常运营而增加。所以,此时船员正常的工作有利于其他权利人行使船舶优先权。2、人事伤亡优先权该项优先权具体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或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主要包括旅客的人身伤亡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亡。这项规定主要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珍重和保护。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害同时产生时理应优先赔偿人身伤亡之债。3、港口规费优先权港口规费是国家为了维持港口秩序、改善港口硬件设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设定的,以此来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是为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而规定的一种优先权。4、救助
    2023-06-06
    51人看过
  • 拟建造的船舶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汽车抵押合同需要哪些材料以汽车抵押,如果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
    2023-03-19
    273人看过
  • 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根据“海事法”的这一概念,我们把属于“海商法”调整范围中的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残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责任限制界定为“海事法”的范围。同时,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海损事故的行政调查和处理,与这些海损事故产生的民事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有必要纳入海事法范畴加以分析和研究。海商法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得基本依据和出发点。至于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是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一、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海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我国除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海事仲裁、海事诉讼四种途径外,还赋予专门行政机构(港务监督)一定的争议处理权。1、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
    2023-03-31
    201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是什么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种:1.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3.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船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2023-05-06
    258人看过
  • 我国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原则
    1、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是指各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规定海事请求权人享有不同的受偿顺序[5]。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对船员等不利地位人员利益的特殊保护,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对海难救助的鼓励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导下,分成等级,依次受偿。2、倒序原则即时间上后发生的债权优先于先发生的债权受偿。一般说来,优先权范围内的同类海事请求,受偿遵循比例原则。但是,对于其他具有对已存在的船舶优先权起到保全的海事请求时,比例原则不再适用,这是我们应遵循倒序原则。例如,多个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存在时,时间在后的请求权应该最先受偿,因为在后的请求权不仅保全了其他海事请求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使其他船舶优先权得以存续,还使得在前发生的救助报酬请求权得以存续。因此应当给予其更为优先的受偿地位。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海事请求受偿顺序,以维护公共利益。其中救助报酬请求权又适用了倒
    2023-06-06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中国承租的外国船舶是否属于中国船舶刑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4
      如果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在中国的领域内,在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当然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情况,是指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还能不能适用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国家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在驶出本国领域后,被视为其本国领
    • 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含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5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海商法什么是船舶优先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船舶、船舶、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案件,海商合同案件以及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7号)第十四条:“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可以明确的
    • 什么是海商法船舶抵押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可以就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设置抵押权,但必须进行登记。船舶抵押不影响所有权,但是船舶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直接折价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变卖、拍卖该船舶,如果债务人还负有其他债务,变卖、拍卖该船舶所得的资金应当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
    • 建造中的船舶能设立抵押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9
      建造中的船舶能设立抵押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关于建造中的船舶能设立抵押权吗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