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9:01:41 305 人看过

转继承的法律依据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可以多次进行。

一、避免转继承的发生的方法有什么

避免转继承的方法是继承前直接转移财产。继承未发生前立遗嘱。第三,如果第一层的继承关系已经发生,在继承人还活着的时候放弃继承,财产可以属于第一层继承关系的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份额应当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

二、发生转继承后 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转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三、转继承定义是什么?

转继承定义是: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继承相关文章
  • 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二、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条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5、申请材料齐全。
    2023-05-12
    463人看过
  • 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相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
    2023-07-22
    84人看过
  • 探究继承问题的法律依据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法律规定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
    2023-07-05
    105人看过
  • 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其去世后,应当最先
    2023-08-12
    262人看过
  • 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有哪些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3、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一、民法典中老人在世写放弃继承权有效吗?老人在世写放弃继承权无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
    2023-03-23
    491人看过
  • 继承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
    依据相关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一、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哪些费用?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再进行继承遗产;2、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税款和债务,不能超过遗产份额;二、父债子还还有法律依据吗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
    2023-03-26
    461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及承包经营权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
    2023-08-04
    305人看过
  • 哪些人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2023-07-08
    494人看过
  • 被继承人有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
    一、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民法典》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二、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①遗产不应包括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
    2023-03-28
    58人看过
  • 房屋继承买卖哪个合适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房屋继承买卖赠与有哪些区别1、定义不同。买卖:正常的房产购买属于买卖类型,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正常交易。继承:通常接受死者的财产,前提是原业主必须死亡,继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继承权。赠与: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免费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2、公证要求不同。买卖的房地产可以直接转让,无需公证。继承
    2023-08-17
    218人看过
  • 什么是依据继承的法律规定?
    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ccessioab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
    2023-07-03
    333人看过
  • 丧偶儿媳是否有法律依据继承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如果遗嘱中有指明由儿媳继承的,丧偶儿媳也可以继承遗产。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
    2023-07-02
    186人看过
  • 房屋继承协议的有效性及法律依据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只有下列几类事项才必须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在权属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只有合法的、真实的才能给予公证。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怎么写才有效房产继承协议书一现户主:xx妻: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
    2023-07-03
    477人看过
  • 依据民法典转继承人必须是谁
    依据民法典转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但是已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怎样才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8-01
    47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继承
    词条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更多>

    #转继承
    相关咨询
    • 婚生子女继承继承法律继承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先后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都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之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法律依据有哪些继承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7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其实关于遗产应该按什么顺序继承等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正确地利用法律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
    • 法律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7
      我国继承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如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 法律依据哪些继承有生母遗产继承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3
      生母是具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母是否具有继承权要依据其是否有扶养关系而定,如果继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则继母具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则没有继承权。
    • 谁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9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