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1:31:55 265 人看过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等情形法院都是不会在受理的。对于民事纠纷如果不进行赔偿的话那么是可以双方约定仲裁的。

一、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纠纷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民事纠纷后,如果责任方不赔偿,受害方可以和责任方双方先行协商,来解决纠纷,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化解矛盾。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想调解,如果双方有约定仲裁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果裁决后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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