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专门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及《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专门业务培训工作要以党和国家有关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规为依据,坚持为税务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创建并完善职位分类培训与职位等级、执法能级相结合的机制,努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为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可靠的公务员业务素质保障。
二、培训目标
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务员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和税收改革发展的趋势,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获得所从事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等级,并不断提升胜任职位工作的业务水平。
三、培训对象
专门业务培训对象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四、培训形式与时间
(一)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在科学、合理划分职位系列的基础上,依据各级培训职责分级组织,针对不同职位性质区分对象按需分类实施。
(二)专门业务培训根据需要可采取离岗培训、在岗培训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书本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倡导培训方式的创新,并积极开辟和利用远程培训途径。
(三)公务员每年以各种形式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24天(192学时),其中离岗培训不少于5天。
五、培训内容及教材
(一)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两类。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按照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职位类别,主要分为税收法制、税收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计会统、税收信息化、行政管理等7个系列,主要培训内容为各类职位系列工作所涉及共性的、最基本的应知应会内容、职业道德内容和结合年度税收工作重点所确定的相关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科目内容为根据职位的特殊性质所确定的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够体现职位工作特征并侧重于实际操作的培训内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应按所从事职位的性质,就近参加相应类别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培训,对应参加专业技能科目培训。
(二)专门业务培训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教材,选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编教材,专业技能科目教材由市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印,并相应选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有关教材。
六、师资
(一)专门业务培训教师以本系统中聘任的,有一定税收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又具有较强教学能力的业务骨干为主,也可以在社会上聘请有关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
(二)市局制定专门业务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建立师资教学情况档案。担任专门业务培训任务的教师上岗前,原则上要经过培训试讲和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任教。
(三)专门业务培训的任课教师,要根据专门业务培训目标、教学计划等要求,编写讲义或讲授纲要,为学员提供相应的学习教材或资料,评估教学效果。
(四)市局将经常组织任课教师参加有关培训,安排必要的调研、考察或挂职锻炼等活动,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各基层局要定期组织培训教员参加学习,安排试讲,不断完善教案和备课笔记。
七、评估与考核
(一)专门业务培训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培训主管部门(或委托施教机构)要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培训项目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学员的收获程度,教师教学水平,培训设施,培训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等。对学员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等。考核方式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灵活选择。
(三)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档。培训科目和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相应的培训档案中,作为公务员能级(业务等级)管理和定岗、交流、年度考核及职务升降的基本参考依据。
八、组织管理
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具体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
(一)市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2、统一协调、管理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专门业务培训需求调查,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培训需求,落实上级对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评估考核;
4、组织实施本系统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市局机关全员专门业务培训及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全系统的业务竞赛;
5、编写专门业务培训专业技能科目教材;
6、组织本系统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班;
7、指导、检查、考评所属下级各单位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8、计划管理专门业务培训经费;
9、负责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教员的管理;
10、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二)基层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培训计划或方案,并保证计划得以落实;
2、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努力使专门业务培训在落实上有创新,有成效;
3、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全体干部专门业务培训及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业务竞赛或竞赛性质的业务考试。考试有关材料包括试题、答案、成绩、通报等,要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以电子版方式报到市局培训中心;
4、负责专门业务培训档案的记录与管理,本系统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培训后,要按规定填写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参训干部负有传达、贯彻上级培训精神的责任;
5、计划管理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经费;
6、负责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教员的管理;
7、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局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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