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9:20:52 370 人看过

一、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规定

第八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规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三、常见经济案件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类经济案件的追诉标准。

1、走私假币案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二、《
    2023-06-10
    12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出租屋的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和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住宅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及入住人员的户口登记管理。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许可、合同登记、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第六条住宅出租屋实行《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合同
    2023-06-10
    129人看过
  • 民事案件回避若干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回避若干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回避范围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相关人。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限是多久人民法
    2024-01-26
    282人看过
  • 最高院审理工伤案件若干规定
    因特殊情形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必须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证据。有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因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醉酒”、“自杀”等特殊情形的认定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往往以无相关认定意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特定情形为由,长时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因存在特殊情形而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证据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而职工受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条件,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能以没有有权机构的法律文书为由拖延认定或不予认定。一、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条件:1、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工作场所: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
    2023-03-24
    19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一、什么是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二、民间借贷合法吗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
    2023-03-08
    51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指哪类案件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社会经济的生各个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的犯罪。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发生在经济领域,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环节。行为热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并非简单地侵害他人财产权。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有:挪用公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一、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二、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
    2023-04-06
    387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攻略
    经济犯罪案件可以上公安机关报案。具体如下:1、报案人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报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报案人的口述写成笔录,报案人审查笔录后认为没有错误的,有义务签名或者盖章;2、报案人如果担心被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守秘密;3、报案人陈述犯罪事实时需要实事求是。一、经济犯罪侦查流程如下:1、受理,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4、破案,经过侦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二、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
    2023-07-01
    120人看过
  • 经济案件犯罪主体要件
    一、经济案件犯罪主体要件(一)犯罪的构成是有其构成的要件的,那么在经济犯罪中,主要的构成要件有三种,那么还亚欧犯罪构成的具体适用效能也是具有的,在相应的界限而进行区分。(二)按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在我国任何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都是: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构成何种犯罪,给予何种刑罚处罚;其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三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三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就不构成犯罪。二、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二)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
    2023-06-16
    141人看过
  • 认定犯罪主体要件的若干问题
    本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主体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如何理解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含义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集体单位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委员,另一类是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如居民委员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等。考虑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犯罪主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不妨采取反面排除的法则,即凡是不符合贪污罪主体的有关单位的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外的有关单位的人员,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难以归属到公司、企业里面去的,可以归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这种反面排除的法则,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应用。(二)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本罪中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体
    2023-03-23
    244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若干裁定书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在民诉中分别为15日、10日,在刑诉中分别为10日、5日。5.刑事案件一般需要法院判决决定,不会同时既有裁定又有判决。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023-06-12
    326人看过
  • 经济犯罪立案规定2021年更新
    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经济犯罪案件中立案标准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责的,应当予以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2023-07-01
    205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
    一、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存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之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做出专门的定义,但是结合其他条款,例如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等内容,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存在模糊的认识,例如被害人及其亲属能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能否享有与辩护人同等的阅卷权等等。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身份是明确的。例如盗窃案的失主、伤害案的伤者等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所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在某些刑
    2023-04-25
    188人看过
  • 济南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济南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8-26生效日期:2002-08-26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快济南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市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其中:市计委从三产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市科技局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800万元;市经委从企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从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中安排2200万元。市财政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专款1000万元,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十五”期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齐鲁软件园基础设
    2023-04-12
    189人看过
  • 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发挥现代化交通条件区位优势,调整、改善和优化经济建设投资环境,促进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京沈高速公路本市沿线的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及所辖的28个乡镇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市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由市政府设立的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的日常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沿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本地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第四条境内外投资者可依法在京沈高速公路本市经济带建设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开发建设项目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建设应符合本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沿路县(市)、区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中,要优先安排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项目。第五条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项目的非农业生产占地,享受耕地占用税市
    2023-06-10
    10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废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1】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作废,现在继续有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1998]7号【发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法规
    • 什么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经济犯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4
      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得针对同一法律事实的同一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但是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条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商事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