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3:00:20 20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徐闻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公示。自受理之日起,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县政府网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对该公示有异议,则不予许可,申请人应整改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4.审查。公示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实地核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公示。自受理之日起,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县政府网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对该公示有异议,则不予许可,退回申请资料,申请人整改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4.审查。公示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实地核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梅州梅县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需与原件
    2023-05-08
    310人看过
  • 恩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
    2023-05-08
    311人看过
  • 兴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需与原
    2023-05-08
    257人看过
  • 罗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换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委托
    2023-05-08
    308人看过
  • 罗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新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委托
    2023-05-08
    104人看过
  • 罗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委托
    2023-05-08
    47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9
      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经培训管理机构许可的教学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三)以承诺办理机动车为名招收学员;(四)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
      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能力、经营规模变更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交回原许可证件,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适用本办法。
    •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35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9
      违反本办法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培训管理机构视其情节,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经营场所、教练车辆、教学场地随意变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二)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件的;(三)未按规定聘用教练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学员、教练员、教练车档案的;(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相关事项的;(六)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19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7
      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教练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并与其签订。培训机构聘用或者解聘教练员,应当在15日内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