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听证程序对征地拆迁最有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3:36 366 人看过

1、什么时候听证程序对征地拆迁最有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拆迁听证最有用的时间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应当进行辩护和质证;(七)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核实后交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非法强拆的救济方式如下:

1。当面临非法侵权威胁时,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可以促进纠纷的解决,通过诉讼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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