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雷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53:22 119 人看过

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否定案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应避免两种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案件中不可缺少的证据,对查明案情和后续的侦查活动都至关重要。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或非法讯问,其供述就会成为冤错案的根源。所以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除了要具备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真伪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注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第一,尽量克服身份偏见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偏见有可能是相当程度存在且不易察觉的一种心理。心理学上有一种“光环效应”,它是指当认知者对一个人的某种特征形成好的或坏的印象后,其倾向于据此推论该人其他方面的特征。

第二,避免确证偏见的思维。所谓确证偏见,是指在论证中,对其待证论点(假说)存在轻信或者偏执的信任,对自己的观点只满足于确认,而忽略它可能存在错误,也拒绝承认其他可能性解释,以自我为中心取舍论据,漠视、贬损或者掩盖对其不利的证据,对论证缺乏批判性态度的不当思维。在刑事诉讼中,确证偏见重点表现为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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