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广东东莞长阳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1000
第二年90000900
第三年120001200
第四年80000800
第五年76000760
合计4660004660
[计算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5.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4.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使用年数总和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4.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14739.6+28380+18920.2+21.340=97680(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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