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31:25 301 人看过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如何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如何办理的详情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办理应由原划拨土地使用者向人民政府提出转化申请;

2.政府进行勘察审批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后进入市场流通。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让。

2.如果政府同意转让的,则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由转让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转让所得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不允许通过转让划拨土地获取土地收益,更不允许党政军机关等承担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以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活动。

三、划拨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划拨土地征收的赔偿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n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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