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43:38 104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因转租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争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户在其承包期限内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一项根本措施。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方法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经营权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股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股权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
    2023-03-11
    310人看过
  •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原告黄某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判]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某昌的起诉。宣判后,原告黄某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
    2023-04-22
    177人看过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一、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
    2023-06-16
    3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2023-06-05
    92人看过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2023-04-21
    496人看过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研究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载明共同经营权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农户,并未明确该户内哪一个家
    2023-07-08
    175人看过
  • 新出生婴儿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
    某村何某于1981年结婚,1982年12月24日生有一男孩,何某所在的生产队于1982年11月30日确定了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土地分配方案,1983年1月实施分地时何某只分得夫妻两口人3.5亩的承包土地。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分地时应多分一口人承包土地。于是找到公社管委会主任要求给予解决。公社委派公社民调主任前往该生产队调解,最后调解意见是何某生育的男孩享有土地承包权,但是应以土地分配方案确定的时间结点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男孩在出生前承包土地方案已经确定。因此,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在这次土地分配后再次调整土地承包时才何以实现,双方无意见。本案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期待权,所有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在一个法律状态下期待新的经营机会,获得经营机会的情形包括:1、因人地矛盾突出调整土
    2023-04-22
    31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欠账多久起诉结束欠款起诉时效为三年。欠款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的规定是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行政诉讼时效规定依据《行政
    2023-03-27
    73人看过
  • 物权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2
    231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是否适用于房地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房地产权属争议土地权属确认、房屋质量、侵权等实质性与房地产有关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权,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合同管辖权仅涉及房地产表面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不需要专属管辖权,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纠纷”应当根据其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进一步规定,专属管辖房地产纠纷的范围仅限于部分房地产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辖权、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建设合同管辖权ct争议、保单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应根据房地产争议确定。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
    2023-05-07
    150人看过
  • 土地不动产专属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2023-05-04
    143人看过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能怎么确定管辖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土地纠纷是否可以设置专属管辖土地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07
    24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属于权属问题
    一、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属于权属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二)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四)按照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
    2023-05-06
    442人看过
  • 专有技术侵权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专有技术侵权纠纷并不适用专属管辖,专有技术侵权是属于侵权行为,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024-04-24
    18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经营权是谁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 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权利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是土地使用者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 浙江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管辖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关键在于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关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什么是专属管辖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9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