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帐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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