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债权人债务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1:30:58 213 人看过

债权人是权利享有者,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与之相对,履行债务的人也就是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存在而不是绝对存在的,生活中既不存在绝对的债权人,也不存在绝对的债务人。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在于,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主体不同。债务人是指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债权人是指享受权利,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方。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通常来说,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一对相对的法律概念。债务人与债权人均处于债的法律关系中。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去确定

1、按份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

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人。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委托就代其他债权人受偿。

2、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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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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