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8:28:19 342 人看过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基础,同样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税收高度重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从而导致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复议的提起,那么,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呢?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

(1)征收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

(4)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2)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1)罚款;

(2)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3)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8、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一项概括的条款,也是兜底式条款。据此,凡是不属于上述所列举情形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也可以申请复议。

9、部分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行政处分不服,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可通过内部行政申诉的途径获得救济;对任免、录用、考核、调动等人事处理决定引起的复议,可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和1997年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采用申诉或人事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否与涉及的行政案件有关?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决定;(二)限期治理决定;(三)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四)基建项目审批决定;(五)工业项目审批决定;(六)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七)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八)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九)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2023-07-04
    144人看过
  • 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都是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以下受案范围进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
    2024-05-17
    172人看过
  •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何规定
    为了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适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扩大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规则》增加了可申请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的征税行为,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以及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等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2023-04-24
    4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还应当指出的是,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有无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
    2023-02-14
    11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
    2023-06-03
    40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税务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税务机关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税务机关
    2023-08-08
    406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结果,分别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驳回、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通俗的说,行政复议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民告官”,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其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行政复议期限短,时效快,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一裁终局,被申请人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时间。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3-05-07
    31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局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
    2023-04-11
    212人看过
  • 非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复议范围是哪些?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非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
    2023-02-18
    232人看过
  • 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一、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有哪些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有: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5.价格违法处罚。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二、行政复议前置的优点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如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有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决定变更。2.有利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监督,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3.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解决这类案件需要专门的知识,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使这些行政争议得以及时解决;4.减轻法院行政审判的压力,使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经过复议仍解决不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
    2023-06-24
    29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
    2023-04-24
    27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范围的分析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的范围要广,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把抽象行政行为一概排除,而行政复议则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所谓部分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申请人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审查。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第三,原则上讲,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复议则将标准从人身权、财产权扩展至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显然比人身权、财产权更为宽泛,还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一切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行政复议的范围应从以下三步去把握:第一,有10种情形是明
    2023-06-06
    21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方式有什么?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差不多都
    2023-03-03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所裁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呢,有哪些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所裁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的回答为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
    •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在行政复议法中有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
    • 哪些是税务管辖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5
      1、上级管辖,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选择管辖,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对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范围内行政复议包括哪些行政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只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对象。。 比如交通部门把酒驾、醉驾列为刑事犯罪,你则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或行政部门不能作为立法主体的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又比如某乡镇政府把乱丢垃圾列作违反乡镇约定俗成的公约或者法例,只要该政府没有执行,你就不能以该政府乱作为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的啊,这个有什么范围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31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