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斡旋的方式构成受贿罪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15:49:51 357 人看过

对于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叁万元及以上方能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贿罪则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自身职务或者权力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从中收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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