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明书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的被撤销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书(2)资格证明书的被撤销人应提交房屋撤销主管部门发行的撤销许可证明书的被撤销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撤销资格证明书的被撤销人应提交被撤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理人、国家认可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撤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者的证明书的被撤销人(3)以上述被撤销房屋所有权的政府提交法院的公告书的人或者,以被强制提交的政府提交的四级公告书的人
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是什么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
(1)管辖:向有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交纳费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4)裁定的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裁定的解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二、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标是商家和商家之间产品之间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发生商标侵权的案件需要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而在向法院进行起诉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在法院实施了保全以后需要在15日以内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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