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交纳执行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7:00:29 458 人看过

不一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因为当事人起诉时已向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但有关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书,应当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法院审结案件之后,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之中规定的义务的,由于有些公民会拒绝履行义务,故此《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对于超期不履行的情形,胜诉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

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文章
  • 立执行案需要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申请书吗
    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按照法律规定事先将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同时,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件后,需根据法规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进行明确告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而不是通过电话或由申请方告之,用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产生任何疑虑、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内部设置的检查组提出申诉,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投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4-08-04
    387人看过
  • 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找谁
    一、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找谁?申请强制执行,应该去一审法院,或者去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也有管辖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也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走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2024-01-10
    96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费用由谁来承担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强制执
    2023-08-23
    343人看过
  • 执行异议结果需要通知执行申请人吗
    执行异议结果需要通知执行申请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4-05-03
    41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执行费什么时候交纳
    一、强制执行执行费什么时候交纳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
    2023-09-20
    421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要受 执行期限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
    2022-10-14
    354人看过
  • 申请执行要不要交钱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费,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3-06-13
    44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是否需要申请法院执行?
    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
    2023-08-05
    369人看过
  • 被执行人需要交纳保证金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数额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2023-04-27
    305人看过
  • 学费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什么
    一、学费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什么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
    2024-02-02
    358人看过
  • 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吗
    一、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吗1、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2023-08-10
    90人看过
  • 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3-02-26
    383人看过
  • 申请执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执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申请执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3.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4.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二、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执行需要如下材料:1.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2.生效的法律文书。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
    2022-06-18
    277人看过
  • 诉讼费要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诉讼费要申请强制执行吗?诉讼费用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一定要本人去法院,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2024-02-0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协议对争议进行受理、审理和裁决。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更多>

    #仲裁协议效力
    相关咨询
    • 申请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的数额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具体办法是: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四、为完成执行,法院向有
    • 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需要交诉讼费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8-23
      需要交。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标准计收。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排除或准许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即执行异议之诉。 此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用收取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具有复合性,既包括请求法院停止执行程序,又包括确认实体权利的归属,体现为一定的
    • 执行抚养费需要多少费用?直接去交执行申请书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判决书是否下来,建议来电咨询解决问题。
    • 执行进行房产拍卖,申请人要交纳拍卖费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多拍多收,少拍就少收。但也有一独领风骚包讲拍卖费价格。但是不用竞拍人出费的。因为拍卖收费是按所拍卖费的费用进行收百分比法院执行进行房产拍卖,竞拍人就只付拍卖费,申请人是不用交纳拍卖费的,拍卖费是在拍卖费中提取的。。
    • 被强制执行后,申请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