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了十多年征地批复还有效吗
若开发商所发布的征地公告存续期限为两年,那么该公告的有效性将得到保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公告的有效期限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限保持一致,若在实施征地已经满了两年但仍未有土地供应,则相应的批文将会自动失去其效力,并应将该土地返回原土地使用者以便进行恢复使用。
关于这方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第十九节明确规定,我们应该坚决禁止闲置土地的现象发生。
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经过批准之后,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实际开展征地或者用地行为,那么这份批准文件就会自动失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第十四节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同样也是两年。
如果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在经过依法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都未能对该土地进行利用或者未能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么相关的批准文件也会自动失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县里征地拆迁建厂合法吗
首先,我们需明确的是,是否具备法定权限是决定县级征地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所在。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地征收务必得到具有相应授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落实公告公布、拆迁补偿等各项举措后,方可算得上是征地工作圆满结束,从而实现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
若仅有征地批文而未完成公告公布、拆迁补偿等后续工作,那么征地工作实际上仍处于未完结状态,在此期间,土地性质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若直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相关房屋进行征收决策,便缺乏了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项、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补偿费用、因拆迁所导致的损失补偿以及额外的奖励措施。
各个地区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往往会受到当地经济状况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差异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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